未离婚又嫁人因重婚获刑罚

黄山日报 2019-07-23 05:14 大字

本报讯女子阿花(化名)在没有解除前两次婚姻的情况下,又与郑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女,结果触犯刑法。近日,徽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阿花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现年43岁的阿花系云南省富源县人。1998年6月9日,阿花和李某在浙江省长兴县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后离家外出打工。2005年9月20日,阿花在未与李某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和他人在徽州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后离家外出。2009年阿花又回到长兴县洪桥镇和李某一起生活,于2012年补办结婚证,并将户口从云南老家迁往李某处。2015年至今,她在未与李某等2人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一直与郑某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女。案发后,2018年11月9日,阿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因涉嫌重婚罪,她随后被黄山市公安局徽州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花在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另一男子又登记结婚,在没有解除前两次婚姻的情况下,又与郑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女,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鉴于其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庭审中,陈某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结合社区评估意见,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陈某判处缓刑。·姚大盛·

新闻推荐

黄山市餐饮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推进会召开

本报讯7月18日上午,黄山市餐饮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推进会召开。徽菜博物馆、华山徽宴等餐饮业代表参会。会议部署...

黄山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黄山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