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投票评选宜规范

黄山日报 2019-03-06 01:18 大字

日前,屯溪区柏树街社区负责人毕鸣建言规范微信投票评选活动。

背景

评选背离初衷

近年来,各种微信投票评选活动层出不穷,有些纯粹以票数多少排名或作为评优入围条件。

此类投票评选看似社会广泛参与、民主公开,但存在问题:一是“职业”刷票扰乱社会公众参与度。在参与评选单位或个人不知情的前提下,一些刷票机构已获悉消息,铺天盖地地联系刷票,将投票变为一门生意;二是泛滥投票信息模糊正常人际关系。投票信息刚出现时,参与人员都愿以“举手之劳”奉献一票,并帮朋友转发、扩散。随着时间推移,泛滥的投票信息让人不胜其烦,投票行为逐渐演变成碍于情面的“人情投票”,被迫给认识或不认识的人投票、拉票。此行为不但模糊了正常人际关系,还成为网络扰民行为;三是“微信红包”求票“污染”微信朋友群。微信投票比的不是实力,而是谁的朋友群多、人多,谁愿坚持天天在群内发红包拉票。

声音

网络扰民行为

市民王波说,常接到朋友发来的请求投票信息,有时让人很烦,为求清静甚至屏蔽好友;市民祝倩兰认为,微信投票有时演变成红包求票,这样很不好,影响正常网络环境;市民程义军反映,微信拉票行为有时确实很泛滥,特别是持续时间长,是一种网络扰民行为。

建议

评价公平公正

毕鸣建言:一是针对各项荣誉的评选应建立公平公正的评价体系,不能单纯依靠网络投票,更不能以网络投票作为入围先决条件,而要根据入户满意度测评、查阅原始活动记录、实地查看阵地、氛围建设等进行综合评价。在政府部门主办或主导的评优评先类活动中,应将网络投票控制在特定范围和相关群体中,一人一票,一次投定,不搞跨度时间较长的投票,坚决制止通过第三方恶意刷票行为,取消评优资格。针对社会团体、行业场所的投票,公安、文化、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建立网络投票报备制度,对通过第三方恶意刷票或在朋友圈中以红包假借拉票从事竞猜赌博行为予以打击;二是及时规范投票活动,对不成熟、漏洞大的网络投票一律限制,鼓励商家充分利用网络多发布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向身边榜样汲取正能量的信息。·记者黎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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