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送达《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屯政征补[2018]24号)

黄山日报 2019-01-05 07:54 大字

叶冬青(黄山屯溪区滨江西路8幢404室房屋所有权人):

屯溪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12日依法向你户作出了《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屯政征补[2018]24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现要求你们在公告期内及时到黄山市屯溪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地址:屯溪区兴昱路7号区政务中心大楼329室,联系电话:0559-2596396)领取《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屯政征补[2018]24号),逾期视为放弃有关权利。

屯溪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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