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设赌场获刑并处罚金
□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近日,屯溪区法院以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汪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男子汪某通过介绍,向他人购买2台电子游戏机,于去年10月5日在屯溪区前园路承租店面开起游戏厅。他和男子吴某(另案处理)谈好,由吴某负责游戏机维护。2018年2月13日,该电子游戏设备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市公安局认定,汪某游戏厅内有赌博机16台。4月9日16时,汪某在屯溪区延安路一单位门口被市公安局中市派出所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案发后,汪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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