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失信男子将受罚
□ 黄启宝 马仁杰
晨刊讯 近日,市公安局黄山分局甘棠派出所查获一起冒用身份证案件。
11月11日下午5时许,甘棠派出所民警在黄山区汽车站执勤时,发现一名中年男子乘车时神情慌张,随即查验该男子身份证,由于身份证相片与该男子本人相似度太低,民警便让该男子报身份证号,该男子遮遮掩掩,竟把出生日期报错。为查清事实,民警将该男子带至派出所调查。
经了解,该男子姓周,是失信人员,因他购买车票等行为受限,便借朋友叶某的身份证使用并购买车票,不料被正在执勤的民警发现。
周某因冒用居民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黄山分局拟对周某罚款处罚。民警提示:居民身份证是自然人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更不能冒用他人身份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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