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不修复可不行徽州区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黄山晨刊 2018-08-22 06:23 大字

□ 潘毅博

晨刊讯 徽州区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的该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日前经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姚某某犯滥伐林木罪,且属缓刑考验期再犯新罪,决定撤销原判刑罚,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拘役7个月,并处罚金13000元;被告人鲍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罚金10000元。同时判决两被告人缴纳补种285株树木所需费用,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代为补种。

经查明,2017年9月,鲍某某私下与一村民达成砍伐某山场马尾松的口头协议。2017年10月初,姚某某和鲍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农民工到该山场上砍伐松木数天,后被举报查获制止。经鉴定,姚某某、鲍某某滥伐的57株松木蓄积为12.576立方米。

案发后,两被告人一直未自行恢复被滥伐的林木资源并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损害状态。该院在提起刑事公诉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两被告人承担破坏生态的民事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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