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安全,请不要滥用远光灯!

黄山晨刊 2018-08-21 07:08 大字

□ 记者 李晓洁 文/摄

一个城市的素质与文明体现在每一位市民的日常生活中。如今,越来越多的不文明行为被遏止,但是一种不文明、低素质的现象一直在延续,那就是肆意滥用远光灯。

“眼睛都要被晃瞎”

“最怕晚上出门,开车的时候经常被对向行驶而来的汽车用远光灯照射双眼,眼睛的那种模糊程度就跟直视了灯管一样。”说起滥用远光灯,市民胡彬很愤慨,他表示,很多人根本不懂远光灯的正确用法,这些滥用远光灯的车主在他看来堪称“奇葩”。“我最恨晚上开远光灯的,眼睛都要被晃瞎,什么都看不到,为了安全起见我都是减缓速度或者干脆停下来等它过去。”市民王刚则告诉记者,现在还有一些车主竟私自改装车灯,为了“闪”别人特意加装了LED灯带,在他看来,这种行为只能用“没有素质”来形容。

8月15日,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官方微博直言:有一种“谋杀”叫做“滥用远光灯”,引来不少网友评论点赞。网友“大王叫我来巡山”表示:“开远光灯的,就是害人害己。”网友“思寒”表示:“呼吁相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另外从驾校源头就要加强学员对于灯光规范使用的学习。”网友“折翅的唐老眼”坦言:“有时候素质决定了行动。”

路灯明亮车灯还闪

近日,记者蹲守中心城区多个路口发现,在城市道路上,即使马路两边的路灯明亮清晰,还是有许多司机开着远光灯。8月17日晚8点40分左右,天都大道与滨江东路交叉口处,记者在蹲守的近20分钟时间内,有5辆私家车使用了远光灯。这个时间段内,此路口人流量较大,不少散步的、带着孩子游玩的市民不停穿梭在马路中央,往来行驶的车辆也较多。8点50分左右,当一辆私家车由南向北驶来时,远光灯大开,记者也觉得很晃眼,此时,反方向的几辆私家车均减了速。路过的一位大爷大声呵斥:“有人在过马路还开这么大灯,什么都看不见!”然而记者注意到,此时道路两旁的路灯十分明亮。

8月18日晚,在徽州大道与洽阳路交叉口处,记者同样看到行驶的私家车中有不少打开了远光灯。8点30分左右,一辆私家车正欲变道,但其后面的车辆打开了远光灯,致使这辆正欲变道的私家车迟迟没有行动,只好减速,待后面的车辆上前才完成了变道。当晚记者又走访了中心城区多个路口及路段,均发现了私家车滥用远光灯的现象。

正确使用远光灯

据了解,远光灯迎面直射可致司机瞬盲3秒,以时速60公里计算,相当于盲行50米。有数据统计显示,夜间的交通事故与滥用远光灯有关的占30%—40%,滥用远光灯已经成为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隐患之一。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第五十一条第三项则规定,在开启路灯或者其他照明条件较好的道路上行车不应开启远光灯。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交警部门可依法给予记1分、罚款20至200元的处罚。

据悉,黄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不时会上路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市交警支队宣传科科长吴跃武说:“一般的城市道路上照明设施都比较完善,夜间行驶应使用近光灯。驾驶员如果开启远光灯,在遇到相对方向车辆时,会使对面驾驶员无法看清路面而做出判断。因此不管是从交通法规出发还是从文明驾驶出发,车辆驾驶员都应该主动变换调整灯光,以免发生危险。”此外,记者了解到,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可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但雾天行车不要开启远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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