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现承兑汇票 巧解执行难案

黄山日报 2018-07-05 06:43 大字

6月8日,黄山区法院首次以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方式,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4年8月至2016年3月,江苏省海安县海安镇养殖户吴某从黄山区三口镇村民江某处购买14.76万元的竹笆用于养鱼,但仅支付6万元。江某起诉至黄山区法院,要求吴某支付余款。经法院调解,吴某承诺于2018年2月14日前一次性付清余款8.76万元。因吴某未兑现承诺,江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月2日,黄山区法院向吴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均没收到回音。4月25日,黄山区法院执行干警前往吴某户籍地海安县,几经辗转找到吴某。面对突然到来的法官,吴某称自己做工程亏损几百万元,暂无还款能力,目前只有存放在南京市六合区的140吨工字钢,市场价约20多万元,待处置完毕立即还款。执行法官给吴某一个月时间处置钢材,并对其限制高消费。一个月后,吴某未能处置该批工字钢。5月24日,执行人员再次前往海安县,在当地法院协助下联合行动,对吴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面对法院拘留决定,吴某赶紧掏出一张10万元承兑汇票。该汇票显示出票人是南通某公司,收款人为江苏某公司,付款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票背书转让给吴某。法院执行干警都没见过承兑汇票,也未在执行中遇过此类事情,于是立即请求银行协助甄别。

执行干警依法咨询银行专业人士,确认银行承兑汇票具备可执行性,但距汇票兑现日还有一个多月。为早日实现申请人权益,执行法官经过咨询,决定采取贴现银行方式承兑汇票。在当地法院协调下,出票的南通某公司同意提前兑付承兑汇票,兑付产生的3000元贴息从总金额中扣除。日前,执行款9.7万元已汇至黄山区法院执行款专户。·楚伟清 苏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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