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首例留置案当庭宣判
黄山讯 6月15日上午,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黄山区住建委聘用人员董玉龙涉嫌受贿案件并当庭宣判,一审判处董玉龙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3万元,所退赃款78.7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这起案件是黄山区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办理的该区首例留置案件。
经庭审查明,2012至2015年间,被告人董玉龙在该区住建委聘用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量变更、签证、监管等方面,为承建方、项目业主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人民币78.73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董玉龙身为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在留置期间,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并退出全部赃款,当庭自愿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黄山区纪委监委积极探索监察体制改革期间留置案件快查快结的有效途径,仅用19天即对董玉龙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审查调查清楚,解除留置措施,并移送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黄山区法院从立案到法院开庭审理仅用了12天时间。从实施留置到一审宣判用时仅仅2个月,在查处此案过程中,黄山区纪委监委试用谈话、讯问、询问等调查措施,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方向,快查快结,完成案件查处和移送。
(唐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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