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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打人一巴掌被处罚款五百元

黄山晨刊 2018-02-08 14:16 大字

□记者姚大盛

晨刊讯晚间加油时,女子范某等人遇到加油站员工临时有公事,嫌加油员耽误时间而发生纠纷,而范某竟跑到加油站便利店内,动手打了加油员一巴掌,幸亏被加油站同事劝离,才未招致更大祸端。这让加油员小陈备感憋屈。2月7日,记者了解到,经过市公安局中市派出所细致调查,范某殴打他人违法行为成立,依法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近日,屯溪区北海路一家加油站的小陈致电记者,称1月8日晚上,其和另一名晚班同事正在“出款”。“出款时必须要有2人互相监督,这是站里的硬性规定。这个时候,来了一辆灰色轿车要加油。当时出款并未结束,我们不能离开,便通过喊话器提醒对方稍等。”小陈说,出款工作一结束,自己便立刻赶去加油,不料该灰色轿车随行的一名妇女态度很凶,一个劲地在那儿骂自己,说她的孩子生病了,还要赶路回家,给他们加油慢了。加完油以后,那个女的还在骂。“看她一直在骂,我就回了一句‘你神经病啊,老是这样骂我?\’”小陈说完,便向加油站便利店走去,没想到该女子随后竟跑到便利店,给了小陈一巴掌,还踢了其一脚未踢中,“这个时候,灰色轿车上的另外2名男的也冲过来,结果都被我的同事给劝开了,而后他们开车扬长而去。”小陈说,自己家人从小到大都没打过自己一巴掌,却给她扇了一巴掌。“她怎么能这样做?当时我气得都发抖了。”

2月7日,记者从屯溪中市派出所获悉,1月8日晚上10时许,女子范某在加油站因等待时间过长,与加油站员工小陈发生争吵,后范某在加油站的便利站内打了小陈一巴掌。对此,屯溪中市派出所一名负责人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依据该规定,殴打他人属行为犯,即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被侵害人受伤,都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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