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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救援”不该遭受无端指责

华商报 2018-02-06 01:47 大字

黄山风景区将启动有偿救援,对逃票私自进入或不听劝阻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等情形求救的游客或驴友,将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2月5日《安徽日报》)

有偿搜救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早在黄山景区之前,就有一些地方试行过,然而无一例外地,制度推出之日便饱受争议。不少人认为:“公民遇险获得救助,是一项基本人权,景区作为营利机构,有责任对游客负责,包括支付搜救费用。”于是,景区该不该救援、救援费用该谁来承担等问题,就成为一道“生命选择题”。

事实上,收费只是一种惩戒手段,或者说是一种规则补充,不该遭受无端指责。面对越来越多盲目、任性的驴友违规现象,有偿救援是大势所趋。通过有偿的方式,至少能够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让一些脑子发热的驴友们有一定的顾虑,让他们在注意到法律规定的同时能意识到,违规探险也有支付费用的义务和丧失生命的危险。而在遭遇特殊情况时,仍然会采用免费救援。

可以说,有偿救援的本质,正是将搜救工作的风险和经济成本,通过市场化的手段,进行合理分摊,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进一步厘清公私关系,划分权责,不让公共资源为个人的任性和违规买单。当然,收费也应该避免救援走向“变相牟利、营利”的极端。宋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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