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有偿救援:生命必须至上 “任性”也要买单
据媒体报道,《黄山市实施〈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黄山今年将启动实施有偿救援,对违规逃票私自进入或不听劝阻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等情形,求救的游客或驴友,将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据悉,近年来,该景区每年组织开展的应急救援约300多起,其中因游客违规行为造成迷路被困的紧急救援约10余起。
景区实施有偿救援,早有先例。而随着不断有“违规驴友受困”之类的事件曝出,救援产生的巨额搜救花费,也每每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应该说,近些年,全社会对于有偿救援的接受程度已经越来越高。在许多人看来,让违规驴友承担救援费,不仅符合最基本的公平责任原则,也是倒逼其自觉自律的必要威慑。此番黄山推出有偿救援,是顺势而为的必然选择,传递出官方不再为驴友的“任性”无限兜底的坚定态度。
梳理各地景区的有偿救援制度,不难发现,其实施对象都严格局限于“存在违规情形的驴友”,比如说逃票擅自进入、闯入未开发区域、未按指定路线游览等等。从逻辑上说,他们自己过错在先而自陷险境,若是动用公共资源无偿搜救,自然有失公允。并且,有变相激励驴友去违规、去冒险的嫌疑,故而在道德指向上也是存疑的。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是,当驴友存在着“受困必会被救”的心理预期,他们势必会倾向于更加肆无忌惮的胡来。
所以,有偿救援对驴友也是一种事前的保护。因为这一政策的存在,驴友们不得不在犯险前权衡利弊、有所顾忌。当然,现阶段黄山的有偿救援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其中更多的细节规则或许仍待商榷。诸如如何计价、如何收费等等问题,都有待于在实践中给出说明。
尽管有偿救援是大势所趋,但是依然不应忘记此前由此所牵出的种种担忧与质疑。诚如有人所追问的,生命与金钱到底该如何平衡?让深陷险境的驴友为搜救付费,要如何才能避免给人以“拿生命挟价”的观感?毕竟,此前曾发生过驴友非法穿越亚丁受困,拒绝“有偿救援”而最终遇难的悲剧。
需要厘清的是,景区确立起有偿搜救制度,绝不意味着原先的人道救援就该彻底退场。一面是生命至上,另一面则是责任公平,两者之间,职能部门唯有给出完善的预设安排,才能避免遇事时的进退失据。但一个不变的前提是,应该始终坚持“救援第一,有偿第二”的原则。
过去,人们谈论有偿救援,更多只是基于个案所激发的一时义愤。可是,随着越来越多的景区真的开始实施有偿救援,那么就必须去考虑,到底要如何将那种原始的情绪偏好转化为理性的制度设计。这考验着情怀,更考验着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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