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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广股权质押贷款的指导意见 黄金融办〔2017〕27号

黄山日报 2017-09-30 15:11 大字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市关于推进金融和资本创新,精准“去降补”,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信贷市场融资有效结合,全面推广股权质押贷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各项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有序,自主自愿,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切实推进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帮助企业利用股权质押方式盘活企业股权存量权益、吸引各类基金等机构投资为出发点,稳步推进股权质押贷款试点,引导货币资源和担保资源向规范化股份制改造企业倾斜,促进企业充分利用信贷担保资源和资本市场持续快速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对象。股权质押贷款面向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地在黄山市的,经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的企业,或已经过规范化股份制改造,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没有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的拟上市挂牌企业。

(二)融资额度。符合实施对象条件银行直贷项目单户企业备案额度或单户企业融资担保余额不超过2000万元。参照负责企业股份制改造的主办券商(或推荐机构)出具企业在同行业的估值建议报告或企业股份制改造后的最近一次股权交易(或挂牌)价值,按照一定的质押率核定融资额度(质押率原则上不超过60%),授信期限最长3年,可循环使用。

(三)融资成本。经办银行直接发放股权质押贷款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同类型贷款平均利率水平。不符合直接发放股权质押贷款条件的,由市、县(区)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申请企业无需提供除股权外的其他抵质押物作为反担保物,且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2%;经办银行给予利率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30%。

(四)风险分担。股权质押贷款发生代偿时,除按政银担风险分担体系分担外,由市、县(区)财政分别设立风险代偿补偿基金。市政府设立代偿补偿基金,年度资金规模保持1000万元。发生担保项目代偿时,市本级企业由基金承担20%,县(区)企业由市、县(区)基金各承担10%,用于弥补融资担保公司的代偿损失。股权质押贷款银行直贷项目发生代偿时,可向市、县(区)代偿补偿基金申请累计不低于20%的补偿。鼓励市、县(区)国有企业发起设立专项资产管理或股权投资公司承接一定比例相关风险权益。股权质押专项担保贷款中相关风险尽职免责。

三、业务流程

(一)企业申请。市政府金融办将符合股权质押贷款条件的企业名单推荐给市、县(区)融资担保公司和银行。鼓励经办银行直接发放股权质押贷款;对需要办理股权质押担保贷款的企业,自行选择贷款银行,达成初步意向后,向市、县(区)融资担保公司提出申请,由受理融资担保公司对企业的申请资料进行调查受理。

(二)股权质押。审查通过后,“新三板”挂牌企业由主办券商为其办理股权质押及信息披露等相关手续;其他企业由市、县(区)政府金融办提供“一站式”服务,协助企业在省股权交易中心和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三)贷款发放。完成股权出质登记后,直接投放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放款。担保贷款凭融资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后尽快协调合作银行放款。直接投放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累计股权质押贷款明细表报市金融办备案,市金融办出具备案函。没有办理备案的股权质押贷款发生代偿时,不予办理补偿手续。

(四)贷款归还。贷款到期前10个工作日,经办银行应当通知借款企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防止授信本息逾期。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后,借款企业应当向股权登记机关和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注销登记手续。对贷款到期,但暂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借款企业,经办银行同意续贷或新发放贷款的,由市或县(区)续贷过桥资金为借款企业提供资金周转服务。

(五)代偿及追偿。股权质押贷款若出现逾期情况,银行直贷项目由银行向市、县(区)代偿补偿基金申请不超过20%补偿;融资担保贷款由承办融资担保公司按照政银担合作模式予以代偿,并向市、县(区)申请代偿补偿基金予以补偿。同时,直贷项目银行和贷款承办融资担保公司向借款企业启动追偿程序,追偿到位资金按代偿比例进行补偿。代偿、补偿及追偿工作由市、县股权质押贷款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并协调开展。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举行由市政府有关领导牵头,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人行黄山市中心支行、黄山银监分局、市融资担保公司等单位参加的股权质押贷款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负责审议股权质押贷款代偿、补偿、追偿等相关事宜,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政府金融办要发挥牵头单位作用,扎实推进股权质押贷款业务规范开展。协调股权登记机关等有关单位做好股权出质登记、股权价值评估和质押股权处置等工作,负责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发展考核体系;市工商局负责开通“绿色通道”,为企业股权出质的设立、变更、撤销、注销登记办理工作提供便利;人行黄山市中心支行、黄山银监分局督促各商业银行积极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尽量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代偿补偿基金,协调市融资担保公司积极参与股权质押贷款业务。负责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市财政性存款分配考核内容;经办银行负责受理符合条件企业的贷款申请,并进行审查,及时放款;市、县(区)融资担保公司负责受理符合条件企业的担保申请,并对项目进行调查和评审,及时出具担保函。

(三)强化风险防控。借款企业不得采取任何方式、任何手段骗取贷款、逃废债务。经办银行应当按照国家金融政策和信贷监管政策的规定,加强对借款企业贷中、贷后监控,确保贷款合法合规使用。借款企业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时,应采取保全措施或补充抵质押担保条件,确保贷款安全。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宣传媒介,向本地区、本系统内的挂牌企业和后备企业宣传推广股权质押贷款业务,提高政策知晓率和影响力,增强企业规范改制、挂牌上市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股权质押贷款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黄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黄山市财政局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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