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举报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有奖
本报讯记者胡利龙报道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交通违法行为监督,营造更加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即日起,黄山市将试行重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办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毒驾、超员、假牌、套牌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并应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举报人举报情况属实且公安交警部门事先并未掌握的,经依法查处后,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50元/车·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举报人可在被举报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奖励(奖金将以充值手机话费的方式兑现)。
据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设立举报中心,重点受理中心城区、高速公路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24小时举报电话为0559-2312600。各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参照执行,负责落实本区县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安排人员24小时接听举报电话。
举报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包括匿名举报的;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的;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证据不充分的;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举报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已被他人举报的;举报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已被查处的;举报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取证或无法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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