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债发生争执男子伤人获刑
□记者姚大盛
晨刊讯近日,屯溪区法院以被告人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范某帮朋友要债,和程某在屯溪广宇大桥北端一棋牌室里发生争执,后被人劝开。程某见范某等人离开棋牌室,开车至广宇桥头交警岗亭附近,便持刀上前与范某理论,范某打电话叫朋友过来帮忙。程某见状便往广宇桥东侧退去,后坐朋友轿车准备离开。范某追至轿车旁手持铁铲砸碎车窗玻璃,殴打程某。程某下车反击,抓住范某铁铲后用刀将范某手臂划伤,倒地受伤。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范某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伤二级。
2016年8月8日,程某赔偿范某8000元。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程某赔偿范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5000元,得到被害人谅解。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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