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综合执法改革 优化旅游发展环境
□吴学锋
2017年1月1日,黄山市于全国率先开展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以破解旅游管理执法中的难题、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游客权益。黄山区作为旅游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区县,黄山区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局于今1月1日成立运行,原先隶属8个部门的90项行政处罚权集中交由其行使。截至目前,区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局开展旅游综合执法检查5次,检查景区7家、商铺40户,约谈存在违规行为企业2家,受理、办结游客投诉5起。
从目前的成效来看,一是提升了游客和旅游企业的满意度。旅游综合执法改革建立投诉统一受理制度、首接负责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回访销号制度、值班备勤制度五项工作制度,避免了游客咨询投诉时周旋于在多个部门之间,最大程度保障游客的权益,提升了游客体验,从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局1月份挂牌成立以来,游客投诉率下降40%。同时,由旅游综合执法部门集中行使处罚权,避免了多头执法、交叉执法;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在执法的同时,更多的是从发展的角度出发,指导企业规范发展,有利于促进旅游企业发展。二是为环太平湖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执法保障。将太平湖风景区全域275平方公里作为重点试点区域(包括水域88平方公里和沿湖6个乡镇),专门设立太平湖旅游管理综合执法中队,有效整合了环太平湖区域管理、执法资源,为太平湖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5A级景区和特色休闲运动小镇保驾护航,也为今后全域推广综合执法积累经验。
下一步,黄山区将围绕“优化环境发展年”主题活动,以旅游综合执法改革推动旅游环境优化、旅游服务提升、旅游产业发展,确保改革有活力、出成效,为“全域旅游”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抓组织保障,高位推动试点工作。旅游综合执法改革是破解旅游执法难题、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游客权益的重大改革。黄山区将继续把旅游综合执法改革试点作为“优化环境发展年”重要举措,作为今年旅游工作的“一号工程”,予以强力推进,明确要求区政府分管法制、旅游工作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对照任务分解,制订具体任务清单,做到“挂图作战、对账销号”。在执法保障上再提升,进一步充实执法队伍,今年将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3名工作人员。针对太平湖风景区全域试点,加快组建太平湖旅游综合执法中队,实行驻点办公,切实推动试点工作开展。
二是抓制度完善,提升综合执法质量。配套出台《黄山区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程序规定》,制定统一规范的内部和外部文书。梳理各类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规定,整合形成旅游综合执法行政处罚权的自由裁量标准。建立旅游综合执法联席会议、法制指导员、旅游综合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旅游执法行为。推进派驻法制指导员指导旅游综合执法机构开展违法事实认定、法律依据适用、自由裁量权行使及执法程序审查等工作;同时,对旅游执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业务指导和法制培训。
三是抓旅游市场,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在市场监管上再强化,将12个试点区域划分片区,实行定人定责的网格化管理。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落实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定期巡查机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督促整改;对投诉举报的,一律立案调查,查证属实的,依法处理,从严从重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是手段不是目的,要通过不断探索,如建立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等,形成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体系,来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营造文明、诚信、守法经营的旅游市场环境。
四是抓协同合作,确保试点工作实效。理顺汤口地区涉改部门权责关系,推进与黄山风景区在旅游综合执法、旅游服务、旅游管理等深层次领域的交流和合作,推进山上山下协同发展。从有效整合区域资源、统筹推进全域旅游的角度,进一步发挥旅指委、旅游综合执法联席会议等综合协调机制作用,以游客为中心,各部门主动介入,积极作为,从根源上解决旅游领域的突出问题和难点;以服务发展为落脚点,加强对旅游新兴业态的指导和规范,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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