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位临时停放收费标准公布 9月1日起执行 前15分钟免费
本报讯记者殷元元实习生鲍程黄颖报道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泊位临时停放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将于今年9月1日开始执行。8月10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发改委(物价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规划局分别就《收费标准》向媒体通报了相关信息。
据通报,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泊位临时停放实施收费管理,其主要目的:一是通过价格杠杆来遏制机动车占用道路停车,引导驾驶人将车辆尽可能停放至指定停车位(停车场)等停车设施,保持道路通畅;二是有利于提高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率,最大化利用公共道路资源;三是进一步规范道路停车秩序管理,提升黄山市对外良好形象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四是积极倡导市民“低碳生活、绿色出行”。
目前,中心城区划分为Ⅰ类、Ⅱ类区域,实行级差收费,区域内共有公共停车位3100多个。其中,Ⅰ类区域收费时段为7:30-21:30,以小型车(7座以下车辆或蓝色牌照的机动车)为例,15分钟(含)以内免费,15分钟至1小时(含)5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加收1元,每日最高限价30元;Ⅱ类区域收费时段为7:30-19:00,小车15分钟(含)以内免费,15分钟至1小时(含)3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加收1元,每日最高限价20元。不论大小车辆,在两类区域收费时段停车15分钟(含)以内免费,体现了鼓励即停即走。
《收费标准》还明确规定:执行公务的警车、城管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献血车、工程抢救车、军车;符合国家新能源标准的机动车(首小时免费);停放时间不超过规定免费时间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免费情形。具备以上情形之一的,都可以享受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优惠政策。
发布会上,有关部门还就停车费如何收取、如何使用、由谁收取、由谁使用、由谁监管等问题进行了解答。据悉,公共停车位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已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阿达驻车(黄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按照市物价部门批准的分类、分时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依法向泊位使用者提供税务部门监测的发票。收费收入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益,通过收费主体全额上缴到国库,做到停车费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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