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职工“住有所居”提供切实保障 黄山市公积金正常缴存人数达8.33万人
编者按:很多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每月工资里都会扣除一定比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为什么要缴纳住房公积金、作用如何?什么人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条件?单位缴存公积金应该遵循哪些标准……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及其相关服务市民关注度越来越高。从即日起,本报携手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辟“住房公积金伴你同行”专栏,就读者关心的公积金相关问题进行宣传、解答、分析。
本报讯记者殷元元报道今年以来,黄山市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扎实践行“讲重作”,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各项工作,顺利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目标。1-6月份,全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6.76亿元,完成全年任务的58.78%;正常缴存人数达8.33万人,比上年末增长1.6%。其中,新增住房公积金建制单位150个,新增缴存职工5117人,为职工“住有所居”提供了切实保障。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黄山市住房公积金自1999年开始建制以来,管理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并结合黄山实际,改革创新,多渠道、全方位开展住房公积金扩面征缴工作,不断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升职工住房公积金收益水平,全力保障好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02.4亿元,归集余额36.84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32429笔,惠及职工2万余户;因购房、租房和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受益人数基本覆盖。
住房公积金既要保障职工合理的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又要防范流动性风险。今年4月10日起,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按照省、市部署要求,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松紧适度的差别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确保公积金资金运行安全。新政进一步规范了公积金贷款缴存期限,同时下调了贷款最高限额、及时停止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第三套住房贷款、调整了提取相关政策等,但对于缴存职工首套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依旧维持在20%,并将区县借款人、共有人贷款抵押基础从8万元调高到各为12万元,切实保障了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初步缓解了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的矛盾,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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