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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我思】门票听证:一个程序非正义的样本

安徽工人日报 2016-10-25 00:14 大字

   

7月19日,山西平遥古城门票从100元涨为125元——据报道,平遥涨价听证会与会代表共计27人,其中25名代表发言,有24人赞同涨价。只有一位高萱女士反对。

赞同者中更有4人“逆势反对”,在他们看来,只涨25%,“有关方面”“心太软”。

据中新社报道,“参加听证的人员来自晋中市和平遥县的机关、工厂、村庄、企事业单位,经营者、利益相关者、政府部门代表及专家学者代表共27人。”

就是说,全部代表都是当地人,但到平遥游玩,要买门票的人,亦即真正消费群体的公民却没有一个代表。

昆明石林景区2006年1月1日,门票从80元上涨为140元,仅仅维持了5年,于今年4月1日又涨至175元,而在此前的2009年8月31日所谓“门票听证会”上,官方听证方案是在原基础上拟涨60元,为每张门票200元,但有“听证代表”竟建议“一次性”涨到260元,而且,出席听证的“代表”竟有高达95%的人赞成涨价,这些“代表”包括“全国、省人大代表,市、县政协委员,市物价局官员,旅游专家学者,驻滇商会代表,昆明各大旅行社老总及石林景区。”同样没有一个来自全国各地,或者会来该景区游览的消费者代表。

不客气地说,目前不少地方的价格听证基本上是闹剧,凡“听”必“涨”,原因何在?真正的利益相关人,如消费者群体基本无代表,或者如平遥、石林听证会一样,没有真正意义的门票消费者代表。

地球人都知道,到某个著名景点游览的人,绝大部分是所谓“外地人”,所以,如此“门票价格听证”最大的不公就在于,由基本不游览的当地人“代表”支付游览费用的外地人来决定门票价格。

价格听证的题中之义是,价格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其次,价格涨否必须体现消费者“民意”,但民意若无广泛性,就与民意无关了。包括价格听证在内的所有听证会本来是保护公众利益的民主化制度设计,民主又的确是个好东西,但只要精心设置好实现民主的程序陷阱,则民主之树也会结出“邪恶之果”。

因此,愚以为,无论是哪里的景点景区,若要听证价格波动,正确的做法至少应该在全国范围内随机抽取代表,不能由利益密切方按照自己的“好恶”遴选所谓“代表”。

此前的7月11日,在两岸经贸文化论坛上,蒋孝严先生称,大陆景点观光费用非常高。在他看来,寺庙等历史景点和黄山、张家界、九寨沟等自然景区,要么是老祖先留下的,要么是自然创造的景色,是中华儿女共同享有的,不应收取高额门票。

7月16日,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对此作出积极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地门票价格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游览参观点实行免费开放或低票价。”

3天后,平遥门票涨价。给人的感觉真是一点面子也不给。

我以为,“公园”而由特定利益方收取门票,本来是一个悖论,在无真正民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作为景点,必须收费并高额收费的理由成立的唯一前提,就是这个景点的所有权为某集体或者个人所有,换言之,不是“公园”,而是 “私园”。

如前所述,我们的景区、景点作为“公园”而收费或者高额收费,实质在于这些景点、景区变成了一些利益相关人(部门)的“私园”,至少部分丧失了作为社会公共产品的公益属性,国家利益“部门化”、公众利益“私人化”,全国利益“地方化”,要解决这个问题,当然不是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一个表态可以胜任的。而以人的私欲揆度,利益牵涉者无民意压力而自愿割让“心头肉”,自古罕有。

在此前提下,如此价格听证,只是程序不正义的一个样本而已——

岂有他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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