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载着民族文化精神和历史记忆的“非遗”,正面临着被遗忘和消失的危险,但对其的抢救性保护和传承却需经受市场“考验” 【本周聚焦】拯救“非遗”呼唤社会总动员
一个孩子好奇地倚在村委会活动室的门口看老艺人练习打鼓。
80岁的老艺人田兴利在辅导孩子们花钹技法。
①七岁半的朱悦(右一)是“童子大鼓老会”最小的学员之一。
②龙泉雾小学的学生在练习童子大鼓套路。
③每周五,村里老艺人们便聚在一起练大鼓。
④打鼓累了,田兴利老人坐在一旁休息。他说现在年轻人觉得学这些没用,没什么热情了。
编者按
11月8日,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当代生活”为主题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黄山论坛举行,民俗专家、学者探讨如何在当代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更有效保护。
尽管2011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各地贯彻落实的情况并不乐观。调查发现,价值观异化、缺乏资金,内容应否创新等现实问题正困扰着不少“非遗”的保护和传承,承载着民族文化精神和历史记忆的“非遗”正面临着被遗忘和消失的危险,亟待进行抢救性保护和传承。
11月28日下午,初冬微寒。空气交织着阳光和尘土,弥漫在龙泉雾村口小贩聚集的街道上。激扬的鼓乐声在街边小学校园里回荡。每周这个时间,80岁的老艺人田兴利和他7位同伴都会来到这所小学给孩子们教授“童子大鼓”。
龙泉雾村位于北京市门头沟西山边区,永定河西岸,有着上千年历史。大鼓会又称锅子会,是流行于京西地区的一种民间艺术。当地人介绍,童子大鼓会起源于清康熙年间,盛行于清末,民国时期“童子大鼓老会”成立,并从此作为固定民间花会形式保留下来。2006年,龙泉雾村“童子大鼓老会”入选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0年门头沟区教委将龙泉雾小学列为“童子大鼓老会非遗传承基地”,由村里8位老艺人定期教授大鼓花钹技法。然而,因观念阻隔、资金缺乏和系统保护不力,这一“非遗”的传承和保护正面临着诸多难题。
因为“没用”,所以没热情
7岁半的朱悦是“童子大鼓老会”最小的学员之一。她的父母九年前从河南来京务工,小朱悦便出生在这里。村里同样来自外地的“流动”居民占一半以上。“我们班总共27个同学,只有9个是本地人。”四年级的刘琳说。六年前,刘琳随父母从老家河北邯郸来门头沟做生意,从此便留在龙泉雾村。不少家长担心孩子学习成绩受影响,觉得“练这些没用”,并不赞成孩子参与。
让老艺人李忠顺印象深刻的是,有孩子因得知练鼓不会得到报酬而失望抱怨。“我们小时候一听鼓响,兴奋得连饭都吃不下去”,80岁的田兴利感慨道,而现在的年轻人忙,孩子也忙,觉得学这些“没用”,没什么热情了。
加之村里外来流动人口多,子女随之迁徙,为大鼓的持续传承增加了难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传承下去,需要年轻人“接棒”。而在村里那些正忙于应对各种竞争压力的年轻人看来,除偶尔在庙会上亮亮相外毫无应用价值的“童子大鼓”,似乎并不存在保护的价值。
类似状况并非个案,据北京市文化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千容介绍,此类“非遗”仅北京地区就有很多,“2007年底北京市进行了地毯式调查,共收集到‘非遗\’资源达一万两千多项”。尽管各地“非遗”申请和确定工作在政府与地方相关部门及主要保护传承者的努力下,取得前所未有的成绩,但保护状况并不乐观。
北京师范大学民俗学与社会发展所教授萧放告诉记者,近年来,人们对“非遗”的认知有较大提高,“非遗”基地的示范性与传承人的作用也有较好表现。但各地保护状况并不均衡,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比较重视,也对“非遗”的意义有较充分认识。但一些经济基础薄弱地区,限于理念与资金问题,对“非遗”重视不够,保护能力与保护积极性不足,使得不少“非遗”面临失传的危险。
创新与传承的市场难题
据龙泉雾村老艺人介绍,童子大鼓被收录市级“非遗”名录后,受到政府相关部门重视,老艺人们也很有传承热情和积极性,但具体传承工作依然存在很大难度。首先是家长认知问题。现在孩子大都是独生子女,父母寄予厚望,不愿让孩子在课程外浪费时间;加之村里流动人口较多,持续学习有难度。春节庙会几乎是“童子大鼓”一年中仅有的表演机会,而“外地学生回老家过年,常常出现训练后用不上的情况”。其次是资金问题。不少老艺人表示,他们从小就练,对大鼓很有感情,怕失传,所以不给报酬也愿传承,但教学表演所需的道具、鼓、服装都要定期购置和更新,缺乏资金支持。
与此同时,由于表演形式老套,不太符合现代年轻人审美习惯,如何在创新与传承间寻求平衡,使其可持续发展,是不少“非遗”面临的严峻挑战。对此,老艺人们有着自己的理解,“需要创新,但最重要的还是要保持原汁原味”。龙泉雾村老人们介绍,“区里曾编排过一个舞蹈,参加市里的表演还拿了奖”,但舞蹈成分太多,“舞台上好看了,但离大鼓原本的样式有点远”。
“民俗是我们对祖先的一种记忆。”中央民族大学民俗学博士生导师邢莉说。很多价值不适合用经济利益去衡量。这些表面看似“没用”的民俗,能帮我们建立全民共享的精神文化,尤其在当前商业社会,对于弥补不少人缺失的文化精神有很重要的价值。邢莉认为,保护和传承民俗,可以找回民族文化中很多精髓,是重建民族文化自尊的重要途径。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传统民间手工艺“非遗”,如山西老陈醋、狗不理包子、茅台酒等制造工艺因其具有市场价值,有经济利益推动,人们更容易接受和传承。而像“童子大鼓老会”这样纯粹群体活动性的民俗往往离市场很远,对其是否存在保护价值很多人存有质疑。萧放表示,“其实这是误解。保护‘非遗\’的目的在于传承特定群体文化的生命力与文化认同感,应用更大的心力去保护。”
“非遗”传承需社会多方参与
11月8日,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当代生活”为主题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黄山论坛举行,民俗专家、学者共同探讨如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更有效保护。国家“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丙安表示,“非遗”原本就存在于民众日常生活中,“非遗”保护不能停留在“展演”、“表演”上,应回归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状态,即是以“活态”形式传承的“民间型”,而非“政府型”或者“首长型”。
针对当前一些“非遗”传承主要倚赖老艺人自愿和义务授课,没有报酬的情况,千容认为,既然已被选入“非遗”名录,这些传承人就有责任和义务将文化传承下去。“非遗”保护的资金管理办法和审计非常严格,“你只有先做起来,做出成效才可以得到资助。”
2011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30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应采取下列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其他措施。
同时,第31条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也应履行下列义务: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
萧放认为,“非遗”传承需社会多方参与,政府、社会、个人都有义务进行保护传承。对民俗保护工作,“政府、社区应给予适当资金支持,他们所需经费不多,但在丰富与活跃民众生活,构建和谐社会方面作用很大。其深远价值不是金钱能衡量的。”但从长远看,仅靠政府保护不够,要调动民间保护力量,如非政府组织或基金会,多方开拓经费来源。
“目前,学校传承是普遍模式”,邢莉建议首先要激发孩子乐趣,让孩子在对文化增加理解、感受欢愉的同时,自愿选择是否参与。同时还应多创造机会,让民众近距离感受“非遗”魅力,增加感性认知,只有全社会认识到“非遗”是我们的文化血脉,“非遗”才能获得自觉传承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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