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美丽的生态家园 ——国有林场和林区建设与发展综述
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基础设施,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经过60多年的发展,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生态福祉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其发展也陷入了困境。如今,一场“保生态、保民生”的改革将为其未来发展指明方向,使其在我国生态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成就:生态屏障、绿色奇迹
曾经“飞鸟无栖树,黄沙遮天日”的河北省塞罕坝机械林场,经过半个多世纪的艰苦奋斗,如今已是青山环绕、郁郁葱葱。知道它的人都称之为——荒原变林海、沙漠成绿洲的“绿色奇迹”。不仅使当地生态状况明显改善,还为京津地区构筑起一道绿色屏障。
塞罕坝是我国4000余家国有林场之一,也是我国国有林场发展的典型代表。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加强生态建设、绿化祖国,由国家投资在国有宜林荒山荒地上建立了一批国有林场,专门从事营造林和森林管护。与此同时,为了加强森林资源利用,在东北、内蒙古等地区建立了87个国有林业局。
目前,全国共有国有林场4855家,经营总面积占国土面积的8%,其中林地面积8.7亿亩,森林面积6.7亿亩,森林蓄积量23.4亿立方米,分别占全国的19%、23%和17%。根据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重点国有林区经营总面积32.74万平方公里。林地面积4.4亿亩,森林面积3.9亿亩,森林蓄积量25.99亿立方米,分别占全国的9.4%、12.5%和17.2%。
国有林场大多分布在江河两岸、水库周围、风沙前线、黄土丘陵、石质山区等生态重点区域,国有林区大多分布在东北、内蒙古高寒地区、西南高山峡谷区和西北生态脆弱区,构筑了国土生态安全屏障的基本骨架。
“由于国有林场、林区地处生态建设的最前沿,相当一部分林场林区成为我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的中坚力量。”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总站长杨超说。
国有林场、林区还是我国重要的水源涵养地。有1100多个国有林场以涵养水源的功能被纳入到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有223个国有林场分布在大型水库周围,不仅是当地重要的水源涵养地,也是国家重要江河的源头。
在国有林场和林区,还有着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包括从热带到寒温带等多种气候带,以及森林、草原、湿地和沙漠等多种自然生态系统,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国有林场凭借其优美景色,成为百姓休闲游憩、度假养生的场所。黄山、泰山、九寨沟、张家界等许多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历史文化遗产都坐落在国有林场内。国有林区则是我国传统的木材产区,为新中国的建立、发展和原始积累作出了重要贡献。
值得一提的是,多年来,广大国有林场、林区干部职工为了国家生态建设,扎根基层,艰苦创业,孕育了“塞罕坝精神”“原山精神”等林业精神的代表,涌现出了一批英模人物。
困境:资源危机、经济危困
60多年来,国有林场、林区取得了辉煌成就。但是,受到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影响,其发展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
林场职工生活贫困化,且社保不健全的问题突出。据统计,2013年国有林场在职职工人均收入1.8万元,仅为全国城镇职工收入的35.3%。全国国有林场已累计拖欠职工工资70亿元,拖欠退休金13亿元。全国还分别有10.8万和14.7万国有林场在职职工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长期以来,国有林场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不城不乡、不工不农、不事不企。各级政府对国有林场没有明确的政策支持和投资渠道,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欠账严重。”杨超说,目前,有486个林场场部不通公路,170个不通电,575个不通电话,1575个存在饮水安全和吃水困难,林区民生问题突出。
特别是,在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后,为解决生存问题,绝大部分国有林场把主要的精力放在提高经济效益上,无法集中力量到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上来,森林结构和质量得不到有效提高。
此外,许多地方国有林场还陆续出现了林地被侵占的现象。
与国有林场一样,国有林区也陷入“资源危机、经济危困”的状况:职工社会保障水平低、收入低。自然生态系统严重退化,与开发初期相比,大兴安岭林区林缘向北退缩了140多公里,湿地面积减少了一半以上。森林质量全面下降,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现有森林资源以中幼林为主,占森林面积的62%,平均每公顷森林蓄积量为93立方米,大大低于当地未开发原始林区200至400立方米的水平。
改革:保生态、保民生
创办于1956年的浙江省武义县林场,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财政体制改革,林场由全额拨款改为自收自支,缺少了政策、资金的支持,林场发展每况愈下,大批职工不得不另谋出路,也没有精力对森林资源进行管理和培育。
“2014年底,借助国有林场改革的东风,县政府将我场的经费开支列入财政预算,彻底解决了我场的资金瓶颈,为全体职工的生存解除了后顾之忧,职工人均年收入从2012年前8000余元提高到现在的8万余元,收入增加了10倍,使我们可以一心一意地保护好这片珍贵的森林资源,为国家守住这片绿水青山。”武义县林场场长张秀岳说。
为切实解决国有林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充分释放国有林场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生态福祉中的巨大潜力,我国开始积极探索国有林场改革。2013年8月,河北、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南和甘肃等7省开展了国有林场改革试点。
截至目前,各地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成效初显:江西、浙江、甘肃、山东、河北试点地区国有林场已绝大部分界定为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职工社保参保率大幅提升,试点地区在职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参保率达到99%,分别比改革前提高了15个和29个百分点。
同时,试点地区国有林场基本剥离了林场办社会职能;林场基础设施条件有所改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不断加强。由于明确了事业单位属性,试点林场将更多的精力集中到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上来。试点林场2014年造林面积比2012年增加65万亩,森林抚育面积增加120万亩。
“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积累的宝贵经验为制定《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参考。”杨超说。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国家林业局局长赵树丛表示,国有林场和林区改革坚持“保生态、保民生”两条底线。
(据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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