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旅游局原局长胡学凡受贿一审获刑12年
本报讯 (记者 李浩)8月2日上午,由安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省旅游局原局长胡学凡受贿一案开庭宣判,安庆市中级法院判决胡学凡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学凡利用担任黄山市徽州区委书记,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总裁,黄山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省旅游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安徽航佳龙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20家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上述单位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或明知并认可其家庭成员收受姚某、丁某等人给予的现金、购物卡、金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0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胡学凡当庭表示要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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