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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继承引纠纷人民调解化干戈

安徽法制报 2016-04-28 11:50 大字

“妈,我父亲的股权份额我不要了,都留给你,只要我们一家人好就行。”近日,黄山市屯溪区司法局阳湖司法所成功调处了一起因股权继承引起的家庭矛盾纠纷。

当事人胡宝(化名)的父亲胡文(化名)2016年1月因病去世。由于遗产继承,胡宝与其母亲许晴(化名)对于胡文生前在一家公司的股权分配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协议,从而导致母子之间的感情变得越来越淡。阳湖司法所在矛盾纠纷排查中了解这一纠纷,立即着手进行调解。

阳湖司法所调解员召集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首先听取了当事人对继承股权份额的个人主张,许晴认为:老伴不在了,自己的年纪也大了,做不起什么事,而且随时有病有痛需要治疗,胡文股权份额应该全部留给自己,作为今后的生活费用。胡宝认为:自己在父亲胡文生前尽到了赡养义务,所以自己应该继承其股权份额的一半。

听取当事人陈述后,调解人员一方面对当事人进行思想开导,从人情伦理角度,引导当事人珍视亲情。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向双方解读《继承法》相关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同时,结合当事人情况,认为胡宝现年36岁,父亲胡文生前已尽到抚养义务,并为其购置房屋、汽车等物品。母亲许晴年事已高,在继承上应相互体谅、相互让步。故此,调解员提出方案,胡宝对其股权份额应少分。经过近4个小时的耐心疏导,胡宝考虑到自己的母亲把自己拉扯这么大,吃了很多苦,很不容易,自愿放弃所有股权份额的继承,当即签订了协议书并申请司法确认。

至此一场遗产继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一家人的纠葛顺利解开,重拾往日亲情。 ·常坤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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