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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长被停职并接受调查

皖江晚报 2015-12-07 15:37 大字

日前,黄山市屯溪区昱中街道人民调解员方某(司法所长)因冒名代签他人司法确认申请书而被媒体曝光。12月6日,记者从黄山市屯溪区纪检部门获悉,方某已被停职并接受纪检部门调查。

司法所长代签文书当事人不知真情

家住黄山市屯溪区阳湖镇的李女士反映,2014年的一天,丈夫邓某夜间加班,导致身体十分劳累,回家途中出了单方事故,造成身体受伤。住院治疗期间,因急需医药费,就通过黄山市屯溪区昱中街道人民调解员方某调解。后来,双方达成纠纷调解协议,黄山市(建工)集团一次性补助邓某12200元,并付清未结工资,总共是2万元。

邓某妻子李女士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并捺了手印。之后,在李女士及丈夫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方某就代替邓某冒名签了司法确认申请书。“这份申请文书也通过了黄山市屯溪区法院的审核,因此有了司法确认裁定书。”李女士说,因为是方某冒名代签了司法确认申请书,最终导致丈夫无法申请工伤索赔。为此,自己走向了艰苦的申诉之路。

媒体对此事进行曝光司法局作出公开回应

此事经有关媒体曝光后,引起了强烈反响。12月5日晚,黄山市屯溪区司法局就此事作出公开回应:2014年10月9日下午,黄山市屯溪区昱中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方某等人调解了黄山市(建工)集团公司与邓某纠纷案,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黄山市(建工)集团公司一次性补助当事人邓某(其妻李某)人民币12200元整,同时付清邓某未结工资7800元整,合计人民币20000元整。因当事人邓某当时在医院住院治疗,其妻李某代表她丈夫和黄山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当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捺了手印,邓某得到了黄山市(建工)集团公司补助费和未结工资,共计20000元整。方某代签的是司法确认申请书,而不是调解协议。尽管如此,也暴露出基层人民调解员办事程序不规范、不严谨等问题。此次事件发生后,该局主要领导对方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经该局党组研究决定:1、积极协助当事人邓某提请法院撤销由方某代替申请的司法确认裁定书。2、鉴于当事人家庭困难,积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3、在全局集中开展一次法纪专题教育。

本报记者赵天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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