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在黄山购新房将享受补贴
本报讯 (记者 纪在学)日前,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多项措施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支持和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黄山市在全面执行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和在购房补贴政策方面进行了调整。对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意见规定,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凡在黄山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签订购房合同并缴纳契税的购房人,由市财政部门给予以下补贴:1.家庭唯一住宅类:90㎡(含90㎡)以下,按计税购房总价的0.5%给予购房补贴;90至144㎡(含144㎡),按计税购房总价的1%给予购房补贴;144㎡以上,按计税购房总价的2%给予购房补贴。 2.非家庭唯一住宅类:按计税购房总价的2%给予购房补贴。3.非住宅类(不含二手房):按计税购房总价的1%给予购房补贴。免征契税部分不再享受购房补贴。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信息证明由购房人持相关材料到房管部门开具。
另外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黄山市市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黄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符合黄山市住房公积金有关贷款条件的,不受户籍限制,均可在黄山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黄山市缴存职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还贷正常,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即可申请转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需要提供成套商品住房数量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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