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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旅游公司系统有漏洞出纳套取380余万元门票款

安徽法制报 2015-01-08 20:03 大字

本报讯 当下旅行,都流行从网络上订票、订房,旅游电子商务应运而生。黄山市一家旅游电子商务公司的出纳,发现了公司的网络业务漏洞,利用虚假身份从自家公司网站上订票,再利用漏洞不付钱即可交易成功。三年时间,出纳程某套出公司的景区门票及索道票高达380余万元。记者昨日从黄山市中级法院获悉,程某因贪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黄山市途马旅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途马公司)是国有控股公司。程某是该公司出纳。

在其担任出纳期间,发现出纳账号有权限登录公司后台修改订单的交付状态及退款。2010年9月程某找到一家旅行社的工作人员汪某某,称自己能提供黄山风景区的电子门票及索道票,且每张票返还票价的10%作为回扣,汪某某答应从程某处购买电子票。

从2010年10月至2013年11月,程某陆续在途马网上注册了4个账号,分别订购风景区门票及索道票的电子票,然后在没有实际付款的情况下经出纳账号登录系统后台将这4个账号的订单支付状态修改为已支付,或通过出纳账号在4个账号的订单实际付款程序完成后,将已付款通过人工操作打回原来的付款账号这两种方式来获取订单号。成功后,程某将订单号告知汪某某,汪某某再通知旅行社导游凭借订单号到取票点取票,取票后,汪某某按实际出票金额的90%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程某。

经司法鉴定,程某实际套取黄山风景区门票、索道票价值人民币384万余元,实际所得为总金额的90%即340余万元,所得赃款均被其挥霍殆尽。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身为国有控股公司的企业员工,却利用其担任出纳的职务便利,非法套取黄山风景区门票、索道票款合计人民币384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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