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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水土·270多件清代徽商家族文书面世

安徽日报 2014-08-15 21:31 大字

■ 陈琪 倪清华 文/图

近日,中国徽州文化博物馆在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中,发现一户清代至民国婺源徽商王有兴号在浙江省遂安县经营盐典的家族文书。这些文书共有272件,分别是土地、店屋买卖契约、分家阉书、规条、合同议墨、诉状抄底、账本簿册等等,还有经营盐典所需的官方典帖和行盐谕,为研究徽商在外地经营发展提供了极为珍贵的新史料。

安徽中国徽州文化博物馆藏徽州文书一直受到学界的关注,此户徽商家族文书是二十世纪70年代徽州地区博物馆从文物商店征集的,最早的是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最迟为1952年,时间跨度达225年。雍正五年徽商王素其与宋丽午、洪赤玉和宋振旭签订合管龙山街宋振旭典业,到乾隆十四年,王素其儿子王于蓝盘顶宋振旭典业,在遂安县十二都龙山街开办王有兴典。到乾隆五十八年盘下余怡兴盐店,经营盐业。在长达两百多年的经营中,由于王家大量购买土地田产和房屋,家产的不断扩大引发了当地居民的妒嫉,从而发生了一系列与当地人围绕着盐典经营而产生的案件等,反映了当时徽商在他乡与客地人们在经营过程中的冲突与磨合。

我们从这些簿册可以看出王有兴盐典号经营的品质达到上百种,除了徽商主要的盐典茶木以外,还有漆器、油货、纸张、大米、烛料、布匹、锡箔、松柴、石炭、木料、砖瓦等。通过王有兴盐典号家族的不断析产分家,让资源进一步地得到有效转换,使得家族的产业得到更大的扩张,反映了徽商家族链条式经营的模式。

当然,在这些契约文书里面也记载了当时经营中的一些陈规陋习,如《盐典例规登录》记载当时盐典商业应该交纳的各种费用及礼钱例规。如年规有10条,大到邑主及太太生日、邑尊任、离要送礼,小到司阍二爷三爷等都要送钱;引规有17条,涉及的方方面面更多;还有典税礼、铺帖更换等等,各种费用五花八门。通过这些我们可以看出,不少人只知道盐商的荣光,却不知道背后的酸甜苦辣。

据安徽大学著名徽学专家刘伯山介绍,此次黄山市发现的清代徽商家族文书非常珍贵,一是种类齐全,二是时间跨度大,三是保存较好。它的发现对研究徽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特别是了解徽商与当地人融合的过程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反映了当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民俗关系,是不可多得的实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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