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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副教授行贿官员被判刑

安徽法制报 2014-07-25 20:35 大字

本报讯 既是一高校副教授,又是两家软件公司的总经理;为了承揽软件开发业务,向水利系统的两名官员行贿16.5万元。同时,为伪造资质,私刻了多枚国家印章。 7月24日,记者从淮南获悉,经法院审理,这名副教授因犯行贿罪被判拘役六个月,因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免于刑事处罚,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50岁的吴某,拥有博士学历,既是合肥一高校的副教授,又是合肥戴特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安徽赛洋信息科技开发咨询有限公司的总经理。 2007年,吴某名下的“合肥戴特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与安徽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签订了《安徽省小型水库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合同》,为感谢时任农村水利处副处长丁某(另案处理)的帮忙,以便将来继续合作,2008年四五月份的一天,吴某送给丁某现金5万元;2008年下半年一天,又送给丁某现金10万元。 2011年,吴某名下的“安徽赛洋信息科技开发咨询有限公司”,与黄山市水利局签订了防汛指挥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合同;为感谢时任黄山市防汛办主任陆某(另案处理)的帮忙,吴某先后三次共送给陆某1.5万元现金。 2013年3月27日,吴某因涉嫌行贿罪被立案侦查,侦查人员对吴某的安徽赛洋信息科技开发咨询有限公司和吴某的办公室进行搜查时,发现了安徽省水利厅以及部分地市水务局等多个国家机关的假公章。据吴某供述,之所以私刻这些假公章,是为了伪造一些评定资质,但还没有具体使用。

案发后,吴某积极检举了黄山市水利局质量监督站原站长吕某的犯罪事实,并经查证属实,在被立案侦查后已提起公诉。吴某涉嫌行贿、伪造国家印章一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审判。法院审理认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鉴于吴某有立功表现,可以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记者袁中锋实习生王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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