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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保险业典型赔案

安徽日报 2014-07-08 21:50 大字

案例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1222万美元赔案

2012年初,安徽省某出口企业与委内瑞拉一家石油公司达成了价值1.8亿美元的石油钻机出口协议。12月,该出口企业向委内瑞拉出口价值4170万美元的货物后,买方拖欠货款。接到报案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安徽分公司立即成立专案组,于2013年4月追偿所欠货款2600万美元;针对余款,保险公司向出口企业赔付1222万美元。

案例点评:出口信用保险是保险公司为企业的出口货物、服务、技术等产品应收账款提供的一种保险保障,有效解决了出口企业“有单不敢接,有单无力接”的难题,在帮助外向型企业降低经营风险,扩大外贸出口规模、合理布局出口业务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案例二:农业保险高温热害37万元赔案

2013年夏季,蚌埠市怀远县某农业合作社因长时间持续高温天气的影响,该合作社种植的2000亩玉米,出现了无法自然授粉的情况,近50%的土地绝产,其余的农作物也面临大幅减产,急需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国元农险蚌埠中支公司在4个工作日完成全部理赔工作,支付赔款37万元,帮助合作社及时组织生产自救,渡过了难关。

案例点评: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党和政府开展的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主要用于补偿农户因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等导致的农作物损失。2008年安徽省启动试点以来,目前保险品种已涵盖了全省主要的粮棉油作物和主要畜产品,在组织农户开展生产自救、协助地方政府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仅2013年夏季全省高温热害就向农户支付了8亿元的赔款。

案例三:某高新材料企业火灾5800万元赔案

2013年8月15日夜,安徽省某高新材料企业的厂房发生重大火灾,火情直至17日下午才被完全扑灭,给企业造成巨额财产损失。接报案后,承保该企业财产一切险的国寿财险、人保财险、太保产险、天安保险、中银保险、国元农险6家保险公司共保体立即组成联合工作组,对企业损失情况开展查勘、定损,并开通绿色理赔通道,将5822万元保险赔款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帮助企业解决了恢复生产的资金来源。

案例点评:当前我国企业面临各种风险,实体经济依靠自身力量抵御和修复风险的能力有限。各类财产保险业务通过发挥其经济补偿功能,对于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风险意识较强的企业普遍将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等财产保险业务作为加强自身风险管理能力的有效手段。

案例四:某医院医疗事故90万元赔案

2013年1月份,安徽省某市医院发生了血透患者感染丙肝的严重医疗事故,导致19名透析患者感染丙肝。经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组成的专家组调查认定,事件的主要原因是医院透析机消毒不彻底、操作人员业务水平低、操作不规范等,医院方面应负全部责任。医疗事故发生后,人保财险作为该医院医责险的承保人,及时向医院支付了90万元的赔偿款,解决了医院在善后处理中的后顾之忧。

案例点评:医疗责任保险是针对参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因医疗责任发生的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007年至2013年,安徽省医责险累计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风险保障29.1亿元,支付赔款1.1亿元,参与处置各类医患纠纷5466起,保障范围覆盖市、县、乡、村四级医疗服务体系。

案例五:某化工企业污水泄漏环境污染8.6万元赔案

2014年5月4日,某化工企业部分污染物由雨水排放管道流至工厂旁边的河道,对河流造成一定污染。平安产险根据损失情况,向投保企业支付8.6万元赔偿款,用于恢复被损害的环境。

案例点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被称为“绿色保险”,针对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安徽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自2013年正式启动,试点首年已经陆续为全省213家环境污染高危企业提供总额达2.36亿元的环境污染风险保障。

案例六:意外车祸死亡近200万元单人赔案

2010年王先生在太平人寿为自己投保了4份保险,缴纳保费1.5万元,共购买寿险保障61.3万元、意外险保障100万元。王先生还为家人投保了3份保险。2014年1月,王先生在驾驶私家车时与重型货车相撞,抢救无效身故。太平人寿安徽分公司及时赔付身故保险金162万元,同意王先生为家人购买的保险后续保费30万元可以免缴,合计支付各项保险利益达192万元。

案例点评:本案赔付金额较大,为投保人家属提供了较好的保险保障。本案中公司为客户提供豁免保费保障,保证投保人身故后投保人购买的其他保单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依然有效,有效减轻投保人发生意外后的缴纳保费压力。

案例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20.49万元赔案

2013年,合肥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李某,因罹患大病花费医疗费用76.25万元,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15.98万元后,通过中国人寿承办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20.49万元,进一步减轻了参保人的经济负担。

案例点评:2013年安徽省正式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已涉及14个地市75个县区,预计2014年将实现城镇居民全覆盖,近80%新农合全覆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政府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承办,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资金来源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参保(合)个人不需要另交“大病保险”费,有效减轻了人民群众患大病的经济负担。

案例八:80万元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赔案

2013年6月,客户饶某在某农村商业银行贷款80万元并投保太平洋寿险“安贷宝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保险期限一年,缴纳保费2000元,保险公司提供最高80万元的保险保障。 2013年10月,饶某不幸因意外身故。公司在报案后不到一周的时间完成了理赔工作,为饶某偿还了80万元银行贷款。

案例点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是一款专门为各种借款人设计开发的保险产品,可向借款人提供意外伤害保障,若借款人不幸遭受意外伤害丧失还贷能力,由保险公司为其偿还贷款,帮助其家人解决“还款难”的问题,从而提高了金融机构对普通借款人放贷的动力,减少了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后顾之忧,为促进生产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案例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13万元赔案

自2008年以来,黄山市某村委会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全体村民办理了“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由村民缴纳三分之一保费,各级财政补贴三分之二。 2013年4月,村民翟某不慎从高处摔下,经抢救无效身亡,作为家庭顶梁柱的翟某去世,使原本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在翟某亲属提交正式理赔申请后,2日后将13万元理赔金送到了客户家中。

案例点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面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的特点,各级财政给予保费补贴体现了政府对农户购买保险的帮助和支持。安徽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自2009年正式开办以来,为满足广大低收入农民的保险保障需求,提高广大农民的保障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案例十:公安民警因公殉职49.5万元赔案

2013年5月,合肥市公安民警王警官在凌晨值班处置警情时,不幸牺牲,国家公安部追授王警官为全国公安系统 “二级英雄模范”。根据合肥市公安局为全市干警投保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迅速办理赔付手续,并及时将49.5万元的保险理赔款给付王警官的家属。

案例点评:本案中公安部门投保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的在职人员为保险对象,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造成伤亡,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人民群众有困难找警察,公安民警身系群众安危,保险公司勇担责任为公安民警提供保险保障,既安抚了英雄家属,也为政府分忧解难,体现了行业的社会责任。保险理赔、咨询现场。

自然灾害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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