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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政协建言协商民主“协商有方”促“协商有为”

江淮时报 2014-06-13 09:07 大字

本报讯 要在深化民主协商、促进“协商有据”,提升协商质量、促进“协商有效”的同时,健全协调机制,形成“协商有方”,进而增强协商成效,促进“协商有为”。这是黄山市政协对开展协商民主提出的建议。

该市政协认为,要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内部与外部并重、行为规则与实施机制并重,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通过健全协调机制,形成“协商有方”。他们为此建议,要建立协商统筹协调机制。要把政协政治协商纳入党委工作的总体布局和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参加讨论和在政协常委会议期间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的制度;坚持不是党委常委的政协主席或党组书记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视情邀请政协有关负责同志列席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等规定。要建立协商议题提出机制。每年年初,党委、政府和政协应根据党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特别是要围绕关系全局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重大体制改革、重要机构调整和人事安排等大事要事提出协商议题,并对协商议题中的“重大事项”要作出明确的规定,制定协商计划,使政协根据计划,组织委员调研视察,掌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确保协商效果。要建立协商多方联动机制。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完善政协领导参会制度,建立协商评议制度和社情民意报送制度。

在增强协商成效方面,该市政协建议,要探索协商成果转化批办机制。政协要主动争取党政领导重视,建立健全协商成果报送制度,认真分类登记、及时准确送达、跟踪领导批示、了解进展情况。党委政府应建立领导批办责任制度,党政领导根据协商成果情况,对政协报送的建议案及调研视察报告要及时研究、作出批示,推动协商成果进入决策。

要探索协商成果转化交办机制。要不断探索协商成果转化的规律和特点,规范交办程序,细化办理任务,明确办理质量,落实办理责任,做到交办工作有章可循。领导批示的协商成果,由党政办公室、督查室研究提出办理工作方案。明晰办理相关责任,做到层层有人抓,件件有落实。

要探索协商成果转化领办机制。党政分管领导要提出具体落实意见,交由牵头部门和具体承办部门落实,并不定期约谈相关承办部门,研究解决落实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涉及到多个部门联合承办的成果,要明确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由牵头部门召集相关承办部门、政协相关委室和相关委员,通报落实进度,征求办理意见,及时答复办理。具体承办部门围绕办理目标,落实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狠抓工作落实,把落实协商成果的过程变为推动本部门本地区工作的过程。

要探索协商成果转化督办机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督办,加强督导。政协领导要适时问效,组织专题视察调研,研究对策,当好参谋。党政督查部门要跟踪督促检查,确保办理质量。要将协商成果办理列入综合目标管理,年终组织政协相关部门和相关委员参与考核,通过目标管理推动协商成果转化落实。要建立协商成果办理评价机制。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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