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借用他人制作视频,店主赔了8000元
绩溪讯(王静谊)为了招揽网店生意,让“臭鳜鱼”销售更火爆,店主程某在网店上放置了叶师傅参与烧制“臭鳜鱼”的视频资料,本以为没事的他,被叶师傅发现后告上法庭,因侵犯了叶某的肖像权,程某不得不支付叶某肖像使用费6000元、公证费2040元。
叶师傅是一名出色的徽菜厨师,他制作的臭鳜鱼一直深受食客朋友们的喜爱。当《舌尖上的中国》栏目组来到黄山录制徽菜部分的时候,叶师傅也参与了其中“徽州臭鳜鱼”节目录制,并凭借杰出的厨艺,向广大群众展现了徽菜的精美和徽文化的博大,“徽州臭鳜鱼”也因此被更多人知晓。
2013年1月,叶师傅上淘宝网时,无意间逛进了程某开的网店,竟在该网店内发现了自己参与录制“徽州臭鳜鱼”的影像资料,这段影像资料正是给网店销售的“臭鳜鱼”作宣传,随后,叶师傅向县公证处申请了公正,进行了互联网电子证据保全,并向绩溪法院提请诉讼,要求程某给予赔偿。
在未经许可情况下,擅自使用他人影像资料进行网络宣传销售,程某是否该赔偿?绩溪法院审判认为,程某侵犯他人肖像权,非法谋取利益是违法行为,理应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叶某损失,判决被告程某赔偿原告叶某肖像使用费6000元、公证费2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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