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审结首例侵犯著作权案
本报讯(通讯员 王茜 记者 吴江海)3月25日,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采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公开审理该市首例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20038.94元。
2011年底,江某创办某音乐网站。到去年4月初,江某在该音乐网站上传未获得版权使用权的MTV歌曲253首供网友点击下载,下载次数总计88959次。期间,江某利用该音乐网站参与广告投放宣传,共获利20038.94元。经国际唱片业协会亚洲区总部出具的版权认证报告认定,该音乐网站上的253首MTV歌曲均为国际唱片业协会会员唱片公司所有,且未授权该音乐网站使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情节严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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