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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中院法官办案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安徽法制报 2013-11-15 21:47 大字

黄山讯“对造成冤假错案的干警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免职、责令辞职、辞退等处理。 ”近日,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制订的《预防和查处冤假错案的实施意见》下发全市法院执行。

该《意见》共30条,从审判执行环节、审判管理环节进一步明确了预防冤假错案的措施,错案责任追究的程序等,对造成冤假错案的干警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以强化干警办案责任意识,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意见》规定,全市两级法院工作人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对所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对冤假错案的范围、冤假错案的认定程序、责任主体和责任追究方式都进行了规定。特别强调,对造成冤假错案的干警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免职、责令辞职、辞退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已退休的,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已调离本法院的,将其冤假错案调查情况向该工作人员现所在单位通报,建议现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意见》从源头上强化冤假错案的防范措施,要求全市法院办案干警牢固树立案件质量第一的意识,坚持依法独立办案,平等对待当事人充分保障当事人尤其是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各项合法权益和诉讼权益,注重保障辩护人、代理人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正确运用证据规则,正确分配举证责任,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进一步加大庭审网络直播、裁判文书上网和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力度,强化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职责,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进一步做好法律释明和判后答疑工作,从审判执行各环节把好案件质量关。《意见》在管理制度环节设制了预防措施,通过严格管理,完善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制度,设立干警违法违纪举报制度,查找岗位风险,制定防控措施,完善多元化层级管理机制,确保廉洁公正司法。《意见》同时要求,全市法院要加强审判经验总结,加强法官职业保障,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提升法官业务素质,为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奠定良好基础。

(周瑞平 张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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