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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位一体”处理机制开辟便民绿色通道

芜湖日报 2013-04-17 13:25 大字

□ 本报记者 向陈宏

据统计,目前市区机动车已达36万辆,年发生大小交通事故2万余起,如何应对交通事故高发态势?镜湖交警大队去年5月创新践行的“快速处理”、“人民调解”、“巡回法庭”、“省心理赔”整体联动的“四位一体”交通事故处理机制,收到明显效果。

快速处理:现场了结40%小事故

去年11月3日,黄山路两辆轿车发生碰擦,事故当事人李先生刚刚拨打了报警电话,在二院路口执勤的民警不到三分钟就出现在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后,迅速给出事故责任认定。同时将两车撤离,恢复现场秩序。经双方当事人就地协商,很快了结了这起事故。这就是“快速处理”带来的便捷与高效。

据介绍,以往路面发生交通事故,接警中心将警情直接下达到事故处理中队,再由事故中队派员出警,处警民警往往受车流量影响,不能及时赶到现场,不仅造成事故现场堵塞,也造成事故当事人及过往群众的不满。

建立快速处理机制要求,大队民警全警参与,通过对讲机传达警情,民警就近赶赴现场,实施分类分级处理原则,小事故能协商解决的,现场协商解决,不能现场协商解决的或有人员伤亡的,快速施救,快速恢复交通,快速进行事故认定。如今,该大队用“快速处理”已占受理事故总数的40%。因事故造成交通堵塞现象明显减少。

人民调解:化解事故纠纷重要环节

“四位一体”机制运行以来,该大队把“人民调解”纳入其中。10个月来,人民调解室受理交通事故纠纷1200余起,调结率达90%以上。

去年4月16日,朱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从弋江桥北端行驶上桥,因前方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后溜,导致两车刮擦。事发后,朱某与电动三轮车驾驶员熊某下车协商。半小时后,熊某感到身体不适,被家人送到医院,一日后突发脑溢血死亡。调解员经事故双方同意,先行就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调解,使双方对事故责任和赔偿问题都有了一个基本了解。之后,调解员根据事故认定书,作出朱某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6000元的调解协议,双方对调解结果均接受。

巡回法庭:方便当事人行使诉讼权

该大队与镜湖区法院联手,在大队设立交通道路事故巡回法庭,确定每周两个固定开庭日,现场免费受理事故纠纷,现场立案,当庭调解,及时判决。该机制运行以来,一般案件平均三天即可审结。据统计,仅2012年5月以来,巡回法庭共受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220起。

省心理赔:调解事故纠纷催化剂

事故处理时,不少当事人对在交管部门和理赔中心来回跑,感到不便。去年5月,该大队实施“省心理赔工程”,由保险部门派员进驻大队人民调解室,方便了理赔。

如今“省心理赔”工程已引来多家保险公司加盟。交通事故当事人拿到责任认定书后,只要对赔偿无异议,就可直接就地进入理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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