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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节”出游 女性“占便宜”

金周刊 2013-03-01 00:54 大字

今年“三八节”恰逢周五,省内多家景区已经出台“三八节”旅游优惠政策,直接慷慨地对女性游客“免单”了,而男游客也能跟着“沾光”。

据悉,国家5A级景区天堂寨风景区在3月7日至9日3天对女性游客免费;石台百丈崖景区在3月8日至10日,针对旅行社团队中的女性游客免票;蓬莱仙洞、石台牯牛降景区3月8日当天也对女性游客免票。

还有部分景区推出了针对女性游客的优惠。3月8日至18日,芜湖方特欢乐世界对女性游客推出85元特价,如果女游客的生日刚巧是3月8日,那么在其生日当天可以获得免费进入方特游玩的“优待”作为生日礼物。芜湖马仁奇峰景区的做法也和方特类似,在3月8日至10日期间,对生日是3月8日的女游客,凭身份证免费进入景区内游玩。

“三八节”当天,芙蓉谷景区对女性游客推出门票八折的优惠,即78元/人,黄山虎林园景区针对女性采取门票五折的优惠,黄山区的女性朋友游玩虎林园只需要30元的门票。节日丽人备受宠爱,护花使者优惠也不例外,太平湖风景区在3月1日—3月15日,届时推出“家庭组合套票”活动,女性享受10元/人的优惠,陪同男生享受20元/人优惠,连儿童也能提前享受“六·一节”10元/人的优惠,翡翠谷景区及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纪念馆在节日当天针对女性游客给与门票五折优惠。

女游客在自己的节日里享受到了景区的优惠大餐,男游客们也跟着“沾光”。例如,石台百丈崖景区在3月8日至10日期间,对男游客也推出75元特价的优惠。

国内“一日游”

今后不得强制购物

据国家旅游局消息,为规范国内一日游市场秩序,国家旅游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近日联合发布了《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在该示范文本中,取消了购物、另行付费项目以及自由活动等的行程安排,如果旅行社、导游或司机方面有此方面的安排,将需要对游客进行相应的赔偿。同时,旅行社也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理由,变更旅游合同。国家旅游局介绍,根据“一日游”的实际情况,针对旅游纠纷易发多发环节,此次发布的《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划分了合同双方责任,主要以维护旅游者利益为重点。

此次发布的示范文本,行程安排中没有安排自由活动时间的规定,也不允许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费项目或指定购物场所购物,如果景点本身含购物,旅行社需向旅游者明示。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购物场所购物或以参观等形式变相安排购物(合同中明示景点含购物场所的除外)的、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安排或强迫一次,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旅游者要求退货的,旅行社应自旅游者向其交付货物之日起三日内承担退货责任。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另行付费项目价款。□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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