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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证租车假证典当合同诈骗获刑三年

安徽法制报 2013-02-07 22:32 大字

黄山讯 用假证租车,再办假证典当,获利8万元用于归还债务及消费。近日,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合同诈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桂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2年8月20日,被告人桂某利用假身份证、假机动车驾驶证在某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黑色大众朗逸牌小轿车,从而取得该车车钥匙、机动车行驶证及保险卡。8月21日,桂某与朋友汪某驾驶该车到浙江永康,桂某向当地制作假证的人购买了另一名字的假身份证、假机动车行驶证、假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并在浙江永康大众4S店配了一把车钥匙,之后两人驾车返回屯溪。 8月23日,桂某利用其在浙江永康办理的相关假证件,将该车以8万元的价格典当至某调剂行。桂某将所得的8万元用于归还债务及消费。经鉴定,该辆小轿车价值为11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并使用虚假的证明材料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案发后其家属能够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陈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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