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出嫁女”户口如何选择

安徽法制报 2012-08-21 23:02 大字

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农村妇女结婚后,可以保留当地户口,也可以把户口迁往配偶所在地,本人及其子女与户口所在地村民享有同等待遇。按传统观念,女儿嫁出去了,户口应当迁走,如果娘家村里有利益可分,都不迁走,其余村民的利益必然受到损害。利益是确定的,就像一块蛋糕,参与分配的人越多,每个人所得到的份额势必会减少。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最近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该区一村民组,在征求全村民组的多数人意见后,作出组里户口没有迁走的5个“出嫁女”,不能参加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分配的方案。 5名女子认为她们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又无权享受,在村委会和镇政府调处未果的情况下,诉至法院,要求村民组分配属于自己的土地补偿款。5名“出嫁女”认为:妇女结婚后,其户口留与迁,有权自行决定。其次,作为农民,有田地时,以田地为生,田地被征用后,就依赖于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而这一切均随个人户口转,户口在哪里,其待遇就在哪里。一个农村妇女,如果在自己的户口所在地都得不到任何待遇,在夫家或者其他地方更无从谈起。

法院审查认为:农村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纠纷与其他涉农纠纷相比,具有矛盾激烈,难以化解的特点。为了妥善化解矛盾,强化审判教育功能,法官向村里释明土地补偿费分配权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而产生,故如何争取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解决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分配纠纷的前提。而该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应当以该成员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5名女子出嫁后,村里并未采取任何措施,将她们的户口迁出,故5名“出嫁女”仍可享受何宅村村民的同等待遇。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应当享有平等的分配受益权。该案经调解,5名“出嫁女”已与村里达成调解协议。

·王铁梅·

新闻推荐

警校合作共创平安校园

为了加强警校合作,建立健全有效的校园安全防范机制,维护校园治安秩序,8月13日下午,屯溪公安分局副局长江永安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彤委托,率领黎阳派出所、学院警务室民警一行,来到黄山职业技术学院...

黄山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黄山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