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芜国土拍告字[2012]第17号
经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尖山路与衡山路交叉口东北侧信义东3号地块(1217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7月20日至2012年8月8日,到芜湖市黄山东路山水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窗口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7月20日至2012年8月8日,到芜湖市黄山东路山水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8日16:00。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8月8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芜湖市招标采购中心;拍卖时间为:2012年8月9日16:00。若报名登记不足三家时,即转为挂牌出让,挂牌时间定于2012年8月9日8:00至2012年8月22日17:00;在挂牌期间,至2012年8月 20日16:00前,对具备申请条件的可继续申请报名,我局将在2012年8月20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有关事项
(一)成交价格中不包括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市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二)报价(不低于底价)最高者为竞得人。若转为挂牌出让,加价幅度为10万元整数倍。
(三)建设工期:该地块总建设工期为36个月,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整个地块年度开发建设进度为:第一年度开工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40%;第二年度竣工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40%,前六个月内新增开工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60%;第三年度全部竣工。总建设工期和各年度建设工期全部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
(四)付款方式:该地块分二期付款,总付款期限为12个月,其中第一期: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价的50%土地出让金并签订《出让合同》;第二期:自《出让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付清余款。
(五)保证金处置方式:竞买保证金3320万元转作履行合同定金(不计息),合同履行后,其中85%计2800万元可冲抵最后一期土地出让金,剩余15%计520万元转作建设工期保证金,其中:项目开工建设保证金130万元,年度开发量建设保证金200万元,整个项目竣工建设保证金190万元。工程按期开工、按时完成年度开发量和整个项目竣工后,分别全额退还项目开工、年度开发量及整个项目建设工期保证金(不计息);否则,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3‰的比例进行扣减,建设工期保证金全部无条件扣除后足额追缴所罚余款。
八、其他事项
1、竞买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除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新注册成立公司,竞得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
3、其他详见《芜湖市城乡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芜湖市黄山东路山水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窗口
联系电话:2963073、5992162
联系人:章先生、张女士
开户单位: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行:浦发行芜湖分行营业部
账号:11001 2221001083(交纳竞买保证金账户)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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