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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拉缸引发争议

安徽法制报 2012-07-09 23:10 大字

黄山讯 近日,黄山市屯溪区消费者协会接到一起关于汽车维修的投诉,消费者徐某于2011年9月份花费近5万元在黄山上汽通用五菱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五菱新之光(LZW639013F)面包车,一直按规定做保养,可不到半年,行驶里程未超过一万公里,日前在正常行驶时,徐某发现“水温”标志灯亮,停车检查水温并不高,后该车就出现了无法启动的情形,送到上菱特约维修站后,维修站称是人为损坏,让自费修理,消费者想不明白,行驶不到一万公里的新车“趴窝”咋就成了“人为损坏”了呢?于是投诉到消协,要求帮助维权。

屯溪区消协工作人员接投诉后非常重视,立即随徐某到上菱特约维修站现场了解情况,并查看了损坏车辆,维修站认为,该车出现“水温”标志灯亮,虽水箱水温不高,但发动机水温已经很高,由于节温器没有顶开,发动机如继续工作就会出现拉缸,而驾驶员因不懂原理没有经验,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拉缸,所以对扩大的损失,维修站不能免费修理。消协工作人员根据该车购买时间及行驶里程不长和拉缸修理费用较高的实际情况,建议维修站向厂家争取免费维修,维修站也表示出了诚意,最终为消费者进行了免费修理。

随着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汽车消费也日益火爆,随之而来的汽车类投诉纠纷也呈上升趋势,而1995年实施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并未将汽车纳入“三包”范围,使得汽车类投诉纠纷的解决只能按照与商家的约定即厂家保修手册或是个别厂家的“三包”规定解决售后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相对较弱,没有主动权。本案例中,消协组织涉诉双方协商,积极进行调解,最终解决了问题,而大多数情况下,汽车消费投诉专业性较强,涉及金额较高,而消费者又缺乏足够的购车和保养知识,往往只有自认倒霉。黄山市屯溪区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购买汽车类大宗商品时需谨慎,尽量保留好购车、日常保养和维修记录凭证,增强维权意识,一旦出现争议,要运用相关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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