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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父母抹泪: “会为孩子赔钱的” 蜀刑 记者 刘欢

市场星报 2012-06-27 02:18 大字

20岁的小何,声称一时糊涂,骑摩托车尾随被害人,趁其不注意抢走挎包。在3个半月里,小何竟“飞车”抢夺22次。6月26日上午,小何因涉嫌抢夺罪,甘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接受审判。此案未予当庭宣判。办案法官提醒,单身女性夜间出门要谨慎,并拿好挎包,以防不法分子作案。

文质彬彬“90后”受审母亲泪眼旁听

昨日上午9:00,法官宣布开庭,被告人小何被带上法庭。

旁听人员低声说,小何长相清秀、帅气,看着文质彬彬的,竟然多次飞车抢夺。

“被告人小何,1992年6月生,江苏宿迁人,初中文化,无业,2011年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宣告缓刑三年。自2011年8月11日至2011年11月28日,独自驾驶摩托车,抢夺财物22次,涉案价值49153元,涉嫌抢夺罪;被告人甘某,明知小何向其销售的手机、电脑等财物来路不明,还予以收购,涉案价值28559元,涉嫌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罪。”

公诉人认为,小何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判处13年以上、1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甘某判处1年半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缓刑内作案22次还称“一时糊涂”

2011年8月11日,小何第一次作案。此后三个半月里,小何大多盯着单身女性,连续作案22次。

仅2011年9月28日,小何先后在合肥市西二环路、黄山路、潜山路、长江西路等偏僻路段作案4次,获得1800元现金、价值1万余元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

去年8月,小何第一次向甘某销赃,180元卖了一部手机,此后,每隔几天,小何就找甘某卖手机。

据了解,被判刑后,小何随父母到合肥一工地打工,负责塔吊指挥,去年7月份辞职。作案期间,小何每天骑车送女友上夜校,乘女友上课时间作案,之后再接女友下课。

接连作案22次,他却说是“一时糊涂”。

父母抹泪向法官表示为孩子退赔

小何均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量刑意见无异议,最后陈述中,小何表示,“我认罪,希望法院轻判,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随后,审判长宣布不当庭宣判。

小何离开后,法官让夫妇俩说说退赔的想法。这对中年夫妇,皮肤黝黑,衣着朴素,抹着眼泪,从旁听席走到法官面前。

父亲说,“会挣钱赔的,是我们没教好小孩……”转身回来,母亲已经泪流满面,泣不成声。(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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