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箱被撬盗理赔难黄山宁波两地消协联手维权
黄山讯 近日,黄山市消协接到消费者张某的投诉,反映他于2011年1月11日在屯溪某商店购买了一台由宁波某有限公司生产的某品牌保险箱。不久,张某家中被盗,保险箱被撬开,箱内钱物共计43282元全部被盗。张某立即向黄山市公安局报案。因所购的某牌保险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波支公司提供担保,并附有保险证,于是案发后张某多次联系厂商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张某向黄山市消协投诉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黄山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经过调查,消费者张某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市消协多次联系该品牌保险箱黄山经销商约谈,对方对保险箱被盗撬事实予以认可,但认为该保险箱已经承保,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接到索赔请求后,发函回复认为张某未能提供一些证明,不符合保险公司的理赔要求,未予赔偿。市消协经过研究,依据《保险法》和《产品责任险条款》,保险公司的回复条款和保险证上的除外责任某些方面值得商榷,有单方面免责的行为。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因保险箱厂商和保险公司都在宁波,依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按照地域管辖分工受理原则,市消协发函宁波市消保委请求协助受理投诉。
宁波市消保委接函后受理了此案,并与黄山市消协紧密联系沟通案件进展。对于保险箱被盗财物损失43282元的事实,消费者张某单方面提供的只有被盗物品清单,而无法提供有效的财产损失证明和公安部门的案件受理单和笔录证明,使索赔陷入困难。经宁波市消保委与该有限公司联系,本着互谅互解的原则,公司同意一次性赔偿消费者人民币10000元并免费提供保险箱一个。宁波市消保委将此结果告知市消协,经与张某联系,张某表示接受。
日前,黄山市消协秘书长陪同张某一起前往宁波市消保委,经宁波仲裁委员会就此案达成仲裁。依据仲裁调解书,该公司向张某一次性支付因保险箱被盗撬所造成的财物损失补偿金计人民币10000元,并于调解协议书生效十五日内,向张某免费提供零售价格2000元以下的同品牌保险箱一台。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并对黄山市消协和宁波市消保委表示感谢。
(程鹏 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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