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后两写“自白书” 洪艳 程小玲 记者 陈明
星报讯 3月20日,黄山市屯溪区法院一审判决,原黄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主任程建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没收财产5万元。
2011年4月25日,吕某向检察机关交代了自己向程建军行贿2.5万元的事实。检察机关依法进行询问调查,程建军交代了受贿经过,先后自书“我的坦白”、“忏悔书”,交代其他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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