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游的“春天”来了安徽省推出新政,从贷款、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大力扶持
[摘要]我省推出新政,从贷款、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大力扶持
本报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出一系列扶持乡村旅游发展的优惠政策,以实现 “‘十二五\’期间建设不少于50个特色乡镇、100个精品村和1000个四星级农家乐”的目标。
专项基金助力乡村游
《意见》提出,安徽省相关部门将编制实施 《全省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各地也将编制本地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和“十二五”乡村旅游交通规划,优先解决交通干道、重点旅游景区到乡村旅游点的道路建设问题,率先提高景区乡村公路等级标准。
同时,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向乡村旅游发展基础好、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倾斜。各地还将加大乡村旅游发展投入,建立乡村旅游发展专项基金,重点用于基础设施、资源环境保护,以及规划、培训等公共服务,并对重点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补贴。
贴息贷款帮解资金难
尤值一提的是,从事乡村旅游的农户和经营企业还将获得政府部门“真金白银”的帮扶。其中包括: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对期限不超过2年的200万元以内贷款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同级财政各负担一半;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农村妇女,可申请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
此外,安徽省还引导和鼓励中介组织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各类资金,探索推行动产抵押、权益抵押、林权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等担保形式,着力解决乡村旅游资金难题。并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对乡村旅游发展较好的村镇、企业和农户,不分所有制,予以重点和直接支持。
用地用水电皆享惠政
在用地方面,各地应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乡村旅游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可以只征不转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此外,各地还将在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等政策扶持中,对乡村旅游示范点予以支持;城镇规划区范围外发展乡村旅游的农户,用电、用水与农村同价。
而在乡村旅游发展模式上,安徽省鼓励各地采取 “村两委+村民”、“政府+公司+旅行社+农民旅游协会”、“政府+村委会+农户”、“外来企业经营”、“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模式发展乡村旅游。积极探索招商引资与自筹资金相结合,农民户办、多家联办、城乡居民合办、城市居民承包独办、旅行社承包(租赁)创办、业主成片租赁承包开发或与农户股份化合作开发等多种形式,创办特色乡村旅游项目。
林农发展森林旅游有扶持
此外,记者获悉,省林业厅、省旅游局日前共同签署了 《关于推进森林旅游发展的合作框架协议》,将对林农和林区职工发展森林旅游产业,给予服务设施、人员培训、宣传促销等方面的政策与资金支持。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行森林旅游开发。
未来10年,安徽省将把示范县、示范森林公园、示范镇(村)、示范景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并重点发展黄山、齐云山、九华山、天柱山、琅琊山和皇藏峪等国家森林公园。
(本报记者钱程王逸群
实习生 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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