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的公告
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28号公告,对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进行了公告,具体如下:
一、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二、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三、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老旧汽车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请到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更新车辆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申请重型载货汽车报废补贴的不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凭证申请补贴资金。申请农村客运车辆报废更新补贴的车主,还需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等凭证。
服务热线:
市财政局 2355294 市商务局 2514849
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2313281 13705593386
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厂 2337698 13956268517
黄山市财政局
黄山市商务局
201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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