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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小偷致死被判缓刑

安徽法制报 2011-07-08 00:23 大字

本报讯 对盗窃其财物的小偷吴某进行殴打,致其受伤并救治无效死亡,经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日前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处席某、胡某、陈某三人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2010年5月,席某所开的文化用品店里经常发现少钱,老婆的黄金耳环、戒指也不见了踪影。7月12日,家里又被盗一万多元。8月中旬,店里又被偷去一部数码照相机和一条黄山烟。 8月29日晚上,当再次被盗后,席某便在后窗户对面的一仓库坚持蹲守。在连续蹲守6天后的9月5日晚上10点半,席某与外甥胡某发现一穿红色雨衣的人,扛着梯子走到文具店后窗户。然后,顺着梯子爬上去,从窗户翻进店里。于是,席某便打电话给自己的女儿。女儿随后打电话给自己的表哥陈某,告诉其发现小偷,并让其前往帮忙抓小偷。五分钟后,陈某赶到现场与两人会合,并将靠在窗户的梯子搬走。五分钟左右,三人发现,小偷站在店里液化气灶台上,后窗户露出了头。三人便大喊,让小偷出来,并将自己的雨衣、口罩拿掉。脱掉雨衣后,三人发现竟是店后面一小区看车棚的吴某。于是,胡某、陈某二人便上去抓住吴某的上衣向下拽。在这拉扯过程中,吴某被拉了下来摔在地上。

于是,三人便开始对吴某一顿拳打脚踢,至吴某颅内出血,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公安人员到场后,吴某才得以入院治疗。 2010年11月18日,吴某因医治无效死亡。2010年11月29日,经蚌埠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某系头部外伤后长期处于昏迷状态,并发肺部感染,引起呼吸衰竭而死。

(张旭昌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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