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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酿成百万赔偿大祸

安徽法制报 2011-07-15 00:22 大字

本报讯 闯红灯的摩托车遭遇闯红灯的电动车,造成搭顺风车的姑娘小姚成了植物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7月14日,记者从合肥市蜀山区法院了解到,在合肥打工的车主小吴和小陈因此分别被判100多万元和20多万元的赔偿。

去年6月初,同在一家饭店打工的小吴和小姚晚上下班后,由于同路,小吴骑着摩托车顺便载着小姚和另外一个同事回家。小吴沿黄山路由西向东行驶通过合作化南路十字路口时,遇小陈骑电瓶车通过此路口。此时,黄山路东西向直行信号灯与合作化南路南北向直行信号灯均是红灯,而小吴与小陈都没有遵守交通规则,认为晚间车少,仍然向前通行,致使两车相撞,造成车上的小姚从摩托车上摔下受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吴负事故主要责任,小陈负次要责任。让小吴备感无奈的是,自己的摩托车之前有投保,但事故发生时保险期限刚刚超过3天,所有赔偿责任只能自己承担。

事故发生后,小姚被送往医院抢救,后被诊断为特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伤情严重。为了小姚能早点醒来,小姚的家人带着小姚转到上海的医院进行治疗,时至今日,小姚仍处于植物人状态,家里也为她负债累累。小姚的家人认为造成小姚受伤的小吴和小陈都应该承担责任,于是将两人起诉至法院。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小吴驾驶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闯红灯,小陈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均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原因,对此,小吴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小陈承担次要责任,双方应对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小姚伤残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结合小姚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其定残后护理费及各被告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法院判令小吴赔付给小姚的数额总计100多万元,小陈赔付20多万元。 (戴晓昕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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