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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对党政正职监督的有效途径

黄山日报 2011-05-02 16:26 大字

□  周 阳

2008年,黄山市出台了“一把手”“两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两年多来,在实践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欢迎。

一、主要做法

“一把手”“两个不直接分管”是指“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和工程项目建设,“末位表态”是指领导班子在研究“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时“一把手”最后一个表态。其具体做法为:

(一)明确班子成员分工,规定“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和工程项目建设。各单位采取由主要领导提名,经集体研究方式确定分管财务、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副职,并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及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同时规定:班子成员4人及以上的单位,分管财务的副职不得同时分管工程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班子成员为3人的单位,确定分管财务的副职不得同时分管工程项目建设。班子成员为3人以下的单位,对副职分管事项不作硬性要求。分工确定后,1年内一般不得调整,满3年视情况进行轮换。如遇特殊情况确需重新调整分工的,需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书面报告并说明理由。

(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一把手”在研究重大问题时必须最后表态。各单位进一步强化了制度建设,用制度明确各分管领导的权限、职责和运作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时,由承办科室提交工作讨论方案。讨论中,“一把手”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每位班子成员要逐一先行发表意见和看法,阐明依据和理由,表达明确观点,“一把手”最后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经表决后做出决策。实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票决制度的单位,必须遵循“按照程序办事、充分酝酿讨论、一人一票”的原则,确保民主集中制得到贯彻落实。

(三)严明纪律责任,确保“两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取得实效。各单位“一把手”是落实两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带头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管,对未按制度办理或超越权限办理的事项可行使否决权。分管财务、工程项目建设两项工作的副职,要主动接受监督。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和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各单位两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既要分权制权,又要防止监督失控。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对未按制度办理或越权办理的人和事进行核查,对具有重大过错的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责任追究。各单位执行两项制度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强化了工作的刚性,确保落到实处。

二、基本成效

经过两年来的探索、试点和实践,“一把手”“两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较为有效地规范了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拥护和好评。基本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了集体民主,有利于领导班子团结和谐。实施“一把手”“两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从根本上打破了“家长制”和“一言堂”,解决了“一把手”大权独揽、小权不放的问题,强化了集体领导和副职的责任。遇到重大事项,“一把手”和班子其他成员能够集体协商、民主决策,能够按照明确的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从而促进了民主集中制更好地贯彻落实,增强了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号召力。

二是强化了监督制约,有利于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施“一把手”“两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决策、执行和监督权力相对分离,有利于防止权力过分集中,提高了监督的广泛性和实效性。“一把手”最后表态,避免了“一言堂”的出现;副职分管人、财、物等重要工作,大大调动了其工作的积极性。人、财、物这些敏感事项从“正职直管,无人监督”到“副职分管、正职监督”,加上广大干部群众的公开参与、民主监督,确保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减少了从政风险,有利于干部更好履行职责。实行“一把手”“两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在环境机制上为“一把手”不犯或少犯错误、抵制不正之风、廉洁从政创造良好条件,使“一把手”从纷繁复杂的琐碎事务中解脱出来,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谋划全局,发挥核心领导作用,推动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两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所涉及的范围,恰恰是易出事的高发领域,事先防范正是对“一把手”的考验、信任和保护。

三、存在问题及对策

在实行“一把手”“两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过程中,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实际效果。一是不少“一把手”有误解。担心分权后,自己无权支撑,在单位没有威信,工作不好开展。二是少数单位态度不积极。抱着等待观望的态度,坐观其变,被动执行。三是个别单位执行不到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把手”放权不够彻底,影响副职工作积极性等。对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贯彻落实。

要进一步加强权力配置的科学性。要加强权力制约,首先必须合理设置权力,即对“一把手”的权力进行科学论证,明确权力范围,加强权力源头的治理力度,确保权力设置的科学合理。配置权力的方式通常是排除式和列举式。当前对“一把手”的权力设置普遍采取的是排除式,即规定哪些权力是不能行使的,未作规定的权力都可以行使。事实上,对“一把手”的权力设置应更注重引入列举式,将其可以行使的权力逐项列举出来,未列举的权力一律不能行使。这样可以使“一把手”的权力设置更加具体、更加清晰、更加合理。此外,在权力设置时,还要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赋予“一把手”多大权力,就应当明确多重的责任。要配套出台分权实施细则,建立合理科学的授权机制,使“一把手”在进行权力分配时,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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