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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当敬畏

黄山日报 2011-05-06 16:25 大字

去年8月23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醉驾入刑”于今年5月1日起生效。与之相对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于今年4月22日业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5月1日起施行。“两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醉驾入刑”已经走进人们的生活,我们无需害怕法律,但应当敬畏法律!

法律之所以将“醉驾”由行政处罚修改为刑事犯罪,是因为“醉驾”是一种高危行为,近年来这一行为更有猖獗之势。据公安部交管局发布的数字显示:2008至2010年三年间,全国共处罚酒后驾驶192.8万起,其中“醉驾”29.1万起。那么,“醉驾”5月1日起正式“入刑”后,情况又如何呢?据《人民日报》(5月4日)报道,“五一”期间,全国“醉驾”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三成。而芜湖市“醉驾入刑”施行当日,就抓获“醉驾人”7名,其中有一名建筑企业老板说“不知道醉驾要负刑事责任”。黄山市公安交警5月1日凌晨也查获“醉驾入刑”第一人。“醉驾入刑”后,虽然“醉驾人”减少了,但还有一些人仍然侥幸和毫无顾忌,令人痛惜!

《刑法修正(八)》和《道路交通安全法》除将“醉驾入刑”外,还对酒后驾车、飙车、酒后驾驶机动车互相追逐、竞驾等行为,也作出比过去严厉得多的法律处罚新规定。酒后驾车、飙车等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被称为最惨烈的“马路杀手”,社会公众对此深恶痛绝。酒后驾车、飙车等行为有碍公共交通安全,对他人、他车的安全造成威胁,所以只要有危险驾驶行为发生,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扣证、吊证、拘留、拘役等处罚。

这些规定,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现,也是立法机关以人为本理念在立法过程中的充分体现。但愿“醉驾”案件越来越少,直至消亡。·卓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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