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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环境保护局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市监察局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黄山日报 2011-05-10 16:24 大字

2011年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考试(即“高考”)、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即“中考”)即将来临,为加强高、中考期间噪声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为保证广大高、中考学生有—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高、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所有建筑施工单位,在高、中考期间(5月23日—6月16日)每日夜间(晚二十二点至次日晨六点)和午间(中午十二点至十四点)时段内,除抢修抢险工程外,禁止进行产生噪声超标和扰民的施工作业(包括运输装卸建筑材料及建筑渣土)。重点工程及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连续作业的,需提前3天书面报告市环保局,经审核批准方可施工,并对周围单位及居民进行公告。. 

在高考(6月7日—8日)、中考(6月14日—16日)考试期间内,位于各考点附近的会造成噪声污染的建筑工地,全天不得安排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其他建筑施工工地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夜间建筑施工。 

二、禁止单位及个人在每日夜间(晚二十二点至次日晨六点)和午间(中午十二点至十四点)时段内进行产生噪声超标和扰民的建筑装潢及建材加工。 

三、企、事业单位、商业门点和个体工商户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污染,使其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规定标准;扰民严重的将依法限定营业时间。 

五、机关、学校、居委会要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对违反规定的高音广播喇叭将依法强制拆除。 

六、在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活动,使用音响器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七、机动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机动车禁鸣规定。 

八、对违反本通告,造成噪声污染的单位及个人,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等部门将依法查处。 

九、欢迎广大市民参与噪声污染监督管理,对噪声污染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市环保局12369、2320355,市公安局110,市监察局2355024。

黄山市环境保护局

黄山市公安局

黄山市监察局

2011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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