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文化资源 合理开发利用
省政协委员洪祖根
安徽省是文化大省,文化资源极其丰富,是安徽省发展旅游文化产业的宝贵资源,然而面对快速发展的经济和巨大的地方既得利益,不少文物古迹等文化资源在商业开发中屡屡被毁。如何协调文化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前,安徽省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矛盾仍然尖锐。一是由于对文化资源的内涵缺乏深刻理解,保护的意识不强,一些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旅游资源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有的甚至遭到人为破坏;二是由于忽视资源保护规律,盲目开发,造成开发性破坏;三是把资源利用开发与资源保护对立起来,造成部分优质资源得不到适度的开发利用,而资源保护也因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而成为一句空话。
此外,丰富的文化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目前安徽省文化资源优势很多还只是潜在优势而不是现实优势,还没有形成规模经济优势。具体表现为: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严重不足,资源潜力尚未转化为极具竞争力的产业实力;文化资源大多没有得到系统的开发,开发利用的深度和广度不够;文化产品的创新机制尚未形成,民营资本不愿进入。同时,专业创新人才缺乏,文化资源难以形成精品。既懂历史文化又懂开发和经营的专业创新人才缺乏。因此,协调文化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已刻不容缓。
一是树立“保护第一”观念,正确处理保护、开发与利用的关系。搞文化产业是不能苛求立竿见影的,要有历史眼光,其价值要用时间来衡量。各级政府在文化产业的发展中,应遵循“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与时俱进,不断修改完善对文物、历史文化名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二要按照分级投入的原则,加大文化资源保护经费支撑力度;三要积极参加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并为文保单位戴上“护身符”,严禁任意修整、拆迁,并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加以保护和修缮;四要树立“在保护中合理利用,在利用中加强保护”的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新观念。
二是科学规划,分类开发与利用。安徽省应对不同级别(国家、省市、县区级)和类型(物质、非物质文化)的文化资源进行科学规划,区别对待,分别投资,有些进行产业处理,有些保护传承,有些组织学术研究,有些作为文献出版。一要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建筑,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设置保护范围,杜绝以损毁真文物、炮制假古董等“杀鸡取卵”办法办旅游;二要对散落城镇、村落的单件文物,一种方式就是理顺产权关系,像黄山市“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社会团体、人民群众签订保护责任书,落实保护职责。另一种方式就是通过政府、个人、社会团体收购,集中复原,修旧如旧。三要对传承乏人,濒临湮灭非物质文化,可以通过录音、录像、出版及建立博物馆、设置传承人等方式予以保护。
三是整合资源优势,坚持错位发展的新格局。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千万不能“邯郸学步”、“东施效颦”。张艺谋推出《印象·刘三姐》之、《印象·丽江》、《印象·西湖》等一系列大型歌舞剧后,全国各地纷纷推出各自的印象,但很多地方都是惨淡经营,盈少亏多。因此安徽省在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应充分发挥地方优势,体现特色,走品牌发展道路,主打名人故里牌、地域文化牌、宗教文化牌、红色旅游牌等,区域内应相互联动、相互协作,坚持错位发展,避免同质化现象引发的恶性竞争。
四是创新工作机制,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各级政府作为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投入的主要承担者,要确保保护经费的投入,使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当前社会参与文物保护和艺术品收藏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因此要创新工作机制,采取“政府组织协调、多元主体投入、市场机制运作”的方式,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和民间资金投入文化建设,形成良性发展。
五是依托信息技术,构建新型的保护、开发与利用模式。 文化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利用可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文化资源拥有者应加强与信息运营商、动漫企业、终端企业合作,建立文化资源传播与利用的新模式。一要通过互联网上,以虚拟世界的方式展现安徽省一些重要历史文化景点。 “虚拟紫禁城”是我国第一个利用互联网展现的景点,公众在虚拟世界中也可以像现实生活中一样游览故宫,甚至还可以走进在现实中无法进入的宫殿。二要将发生在安徽省的一些重大的历史事件、动人的传说典故制作成动漫电影、电视剧进行传播。如“淝水之战”、“四面楚歌”、“孔雀东南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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